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
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控制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近期,江苏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对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各镇(开发区、街道)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落实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减量替代指标的来源。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8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4]63号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