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关于武进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武进区审计局对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财政、住建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3年,武进区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0.0469万户0.1407万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155万户0.5849万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江苏省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0.513万套,基本建成任务0.418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008万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0.5643万套,基本建成任务0.424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0099万户。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3年,武进区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3687.72万元;当年支出7325.44万元;年末累计结存34392.87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0856万元,至2013年底,上述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为17085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武进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切实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武进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提供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配售等多种方式,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租房或购房负担,改善了基本居住条件,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得到解决或缓解。2013年,全区发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分别平均达到每户每月664.58元、444.26元。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人群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3年保障人数达到0.5849万人,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
2013年,全区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7.43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0.0469万户,新实施棚户区改造0.0469万户,向享受货币安置的棚户区居民每户平均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5.09万元,使享受实物安置的棚户区居民改造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4.3平方米,比改造前提高了26%,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大幅改善,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仅面向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而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新增常住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中,外来务工人员有0.1365万户0.546万人,有力推动了非城镇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进程。2013年,区财政投入13687.72万元(含中央财政补助7454万元),用于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也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建设投资,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区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继续保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武进区人民政府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687.72万元。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达到132008万元,占区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7.44%;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12.16万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48.68%;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出租面积0.176万平方米,占城镇各类住宅登记租赁面积的23.56%;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出售面积12.16万平方米,占当年城镇住宅销售面积的4.5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常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实现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落实好质量终身负责制,力争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百姓放心工程、建筑精品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住房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保障性住房精细化、规范化物业服务和动态化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并做好保障住房的申报、审批、建设、管理、分配以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建立公安局、房地产管理处、社保中心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优惠待遇,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的良性循环。
(三)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补助力度。对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及后期管理费用,政府要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应由小区所在的基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并组建物业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协调被保障对象所属单位或村委,采取补贴的方式维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协调物业公司优先聘用本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这样既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也减轻小区居民和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