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出学习考察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务实精简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安排,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压缩外出学习考察的规模和时间,每次外出学习考察人数要做到少而精;省内学习考察原则上控制在3天以内,省外学习考察原则上控制在5天以内。
二、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备案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提前一周履行审批手续。镇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外出学习考察要经区纪委审核后报区挂钩联系领导审批,组织10人以下外出学习考察由镇主要领导审批;镇所属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由镇分管领导(联系村镇干部)审核后经镇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根据《武进区礼嘉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礼委发[2012]21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三、严格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经费管理。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制定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按照“谁组织、谁出钱”原则,所有外出学习考察经费一律由主办单位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的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当地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也不得转嫁或摊派到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
四、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事后报告制度。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在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学习考察行程安排、学习考察成果等形成书面学习考察报告,报送镇分管领导(联系村镇干部)和镇纪委。
五、严格禁止假借学习考察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假借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以及工会活动等,组织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经过审批的学习考察,不准擅自改变路线,不得安排与学习考察活动无关的景点旅游;不准擅自中途滞留或超出批准期限;不准增加与学习考察无关的人员或变相“搭车”;不准超出学习考察经费预算标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镇纪委要切实加强监管,对故意瞒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