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确权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13/2011-0004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1-07-2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根据武委农[2011]21号《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确权工作提出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开展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确权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摸清全镇村、组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推行“三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目标。

二、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对象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清查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和方法

(一)清查核实资产

以村、组财务账目和统计台账为基础,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村、组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先帐内,后账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确保账款、账物、账账相符。

1、货币资产的清查。首先查核村出纳员的实有库存现金,核对现金账面余额,对现金宕库根据其经济业务性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款相符;其次核对银行存款,调整处理好各项会计未达账项,做到账账相符。对短款、多款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调整帐户。

2、实物资产的清查。对库存物资以原有账面数为基础,逐项进行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按程序及时调整账户,确保账实相符。对于固定资产的清查,应按账面原始价值为计价依据,不进行现值评估,盘盈的账外资产,应重新估价入账;盘亏的资产,必须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填列《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盘亏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核销处理。

清查核实在建工程,主要清查核实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调整账户。

对账外实物资产必须认真清查,防止遗漏。村级账外资产包括:公共服务中心(老人活动室)、卫生室、电灌站、安息堂、林果场、养殖场、农机服务队、村办企业房屋建筑物(未转制的村办企业)、电力设施(变压器、路灯)等,组级账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

3、投资性资产的清查。一是查核短期投资,清点核对村组购买的各类债券,做到账券相符;二是查核长期投资,清理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投资额的反映是否正确一致,发现不一致应及时调整处理。对账外投资也要进行清查,重新估价后,及时调整入账。

4、债权债务的清查。对原有的往来要认真清查核对,对应收款的清查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要补充登记入账,同时要积极组织收回各种可能收回的应收款。应付款必须逐笔与对方核对。对应付工程款和其它应付款项,通过查对合同或发出函证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款、成员的青苗补偿款,以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逐笔清查并与对方核对,基准日时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对5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或法人代表死亡的应收款,以及确实不需支付的应付款,分别填列《呆账核销审批表》,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销。对账外应收款、应付款也要认真清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入账。

5、各项收支的清查。查核当年度发生的各种收支,是否及时结算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资源性资产的清查。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一般以资源数量来核实集体资产存量。①对农用地资源性资产,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农业承包地,要按照承包关系及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用途等内容逐步清查;②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性资产,已办理报批手续的,按批准的数量登记;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应对其资源面积进行丈量,按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登记,土地已征用本金未量化的要单独登记说明。

(二)明晰产权归属

村、组集体资产不准相互平调和挤占,产权不清楚的要明晰产权。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权属界定。

1、已改制企业中集体资产界定,以企业改制时的协议或产权界定书为准。未改制的村办集体企业,资产属村集体所有,其中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合资共办的,以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权益。

2、由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水利、电力、文教、卫生等)与村共同出资设立的事业单位和投资形成的生产公益性设施,按出资比例界定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的权属。

3、以集体出资、农民投入、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形成的资产,界定为村、组集体所有。

4、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土地属集体所有。原属于组的土地,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所有权,实行有偿使用,无偿占用集体土地的,其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已给集体少量补偿,仍未按规定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5、村、组集体提供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种植果树、林木的,其土地所有权仍归村组集体所有。

6、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归村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平调。

7、撤村(队)转居的,除土地归国家外,其余资产仍为村组集体所有。

8、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提供土地兴建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卫生、体育、通讯等公益性设施,按提供土地的比例分别界定各自所有土地份额。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资源性资产权属有争议的,按照土地管理、渔业、水利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镇或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搞好账务处理

账外集体资产必须重新估价入账。估价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①对现金、银行存款直接以实有数入账,对有价证券应按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估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②对各项投资要根据原始投资额和企业资产增值情况,评定重估价值;③对各项应收款要根据发生额,考虑呆账损失、催收费用,评定重估价值;④对各种产品物资,应根据产品物资的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完好)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⑤对房屋建筑物,参照现行市场价,评定重估价值;⑥对机器设备,参照市场价格,考虑运输、安装等费用,评定重估价值,对自制设备,可按照自制成本加合理利润,评定重估价值;⑦对交通、电力、水利、养殖等设施,根据投入积累等状况,考虑资产现状,评定重估价值。

清产核资后,对盘亏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长期投资等,在按程序报批后进行核销;对新增的账外资产,在确权、估价后及时入账,登记有关资产明细账;对账外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在明确权属后,须建立集体资源台账进行登记。

四、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集中时间精力,精心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副组长:何国栋张文伟 陆亚健,成员:叶庆 杨红 王立明 庄福然 沈振华 何贤挺;同时由镇纪检监察审计科、财政分局、农经站、民政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三资”清查的督查工作。各村须成立由村干部为成员的“三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清查工作组。拟订“三资”清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有序实施,整体推进。按照政策和法规要求,开展清查确权工作。

2、精心组织实施。①准备阶段:7月底前,各村相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部署“三资”清查工作;②清查阶段:8月份,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确权工作,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好资源台账;③“三资”数据录入阶段:9月份,将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按照财务统计的数据,全部输入计算机,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

3、加强指导督查。在清查期间,镇“三资”清查工作组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了解和掌握清查动态,严格把握“三资”清查、确权、处置和公示关,帮助村组解决在清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6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