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进区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镇标准》、《国家卫生村标准》、《生态区建设指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江苏省生态村考核标准》、《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指标、标准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关于“村容整洁”“五化三有”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制订考核细则,对全镇各有关单位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镇区(包括坂上集镇、政平集镇)及镇郊结合部、村庄与家园、道路(县乡道、镇、村间道路)两侧、河道(塘)、镇、村行政办公区域等环境整治提升及落实长效管理情况。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评分办法见《礼嘉镇2010年农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及相关部门,联系村镇干部。
四、考核方式
镇农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对各村、有关单位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对督查检查发现的情况迅速反馈各村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年终根据领导小组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各次检查得分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公布。
五、考核组织
镇农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各有关单位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核及评定工作。
六、奖惩办法
1、把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绩纳入文明村、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对全年综合考核验收得分85分以下的村和得分率低于80%的条线部门实行一票否决,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2、对全年综合考核验收优秀的村及单位,镇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办法另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