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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青洋路南延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集体土地)
索 引 号: 014133613/2015-0006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5-08-31 发布日期: 2014-09-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青洋路南延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集体土地)政平村委、庞家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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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洋路南延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集体土地)
 
  • 拆迁范围:政平村委、庞家村委

二、 组织机构建立:

1、镇拆迁工作组

组长: 吴小铭          副组长: 周亚明

组员:朱耀良  李永祺  许益锋  汤晓东  陈小东  莫春燕  王雪忠  何树伟  庄福然  王仲新  王九大  周国方  管翼波  翁战飞  蒋怡原  孙晓锋

汤志新  王立春  张宏程  王建伟  庞新良

2、村工作组

组长:蒋伟江   姜文明   周文浩    戴玉中    俞才良    周建波

3、拆迁实施单位:常州市金达拆迁拆除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南岳

4、评估公司:常州市常联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文元

5、审计公司:常州永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陆平川

三、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补偿安置参照:《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

 

(二)集体土地民房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

 

编号

类    别

界 定 标 准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1

合法建筑

房屋、土地权证上已有载明的建筑物

按(武政发[2009]96号文)有关标准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评估;统一安置的按房屋评估价的110%补偿计算;因考虑各种因素另外增加房屋评估价30%。

计入该户拆迁总面积,享受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费的10%补助、50元/㎡的未突击装修奖励费(如未突击装修)、及其他以面积为单位的奖励或补助。

2

有效建筑

有部分建房审批手续并在航拍图上有的建筑物及经拆迁工作组界定后为非突击建造的建筑物

补偿标准同上

3

违章建筑

航拍图上无并经拆迁工作组界定后为突击建造的建筑物

由评估机构按规定评估,补偿建筑材料成本费

不计入该户拆迁总面积,不享受任何补助及奖励

4

装修及附属设施

拆迁工作人员及评估工作人员丈量后按规定评估

1、《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第十一条及附件3;

2、如具体装修或附属设施的实际重置价与文件标准有较大差异的或文件上没有相关补偿标准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补偿价格建议,提供给“五位一体”拆迁工作组共同决策,具体补偿价格依“五位一体”拆迁工作组共同决策的为准。

【二】补助和奖励:

 

编号

类    别

标    准

备      注

1

按时丈量奖励费

3000元/户

超出规定时间无奖励

2

签字奖励费

100元/㎡+5000元/户

第一阶段签约2014年10月20 日—10月22日

如超过此时间签订协议的,此费用的支付必须镇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80元/㎡+5000元/户

第二阶段签约2014年 10 月 23 日

   50元/㎡+5000元/户

第三阶段签约2014年 10 月 24 日

3

搬家补助费

500元/户/次(100㎡以下)

800元/户/次(100㎡以上)

  1. 户数确定:
  • 分户清楚(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与实际户籍情况一致)----- 确定为一户;
  • 土地证为父辈,有兄弟已结婚但未分户----- 按已婚(大龄)青年为户数n,父辈不再单独享受;

 

4

农具补助费

500元/户

户数确定:标准同上

5

自行过渡补助费

先支付4元/㎡×18个月

(72元/㎡)

1、货币化安置户按18个月进行补助,标准4元/㎡-月;

2、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安置,过渡期在18个月内的,标准4元/㎡-月结算;实际过渡期超18个月的,按8元/㎡·月;

3、过渡补助费计算日期从实际腾空之日起计算;

4、延期过渡费面积计算: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有效面积计算。

6

腾空让房奖励费

30元/㎡

1、在2014年 11 月 3 日(含)前腾空让房的,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给予奖励;

2、如超过协议约定时间腾空的,此费用的支付必须镇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7

未突击装修奖励费

50元/㎡

合法有效面积部分并未进行任何突击(劣质)装修的享受

8

装修及附属设施用材与文件核定价有差异的及文件上没有补偿标准的装修及附属设施由评估公司按质论价进行评估,经拆迁工作组认定后予以补差

9

个性问题由被拆迁户及村委提出,经拆迁工作组认定后予以补偿或补助

10

机械搬迁补助

标准参照城区其他项目,由拆迁公司按台套标准补偿

1、拆迁公司工作人员需在评估勘察的同时予以调查和登记;

2、特殊现象根据具体情况在签订协议现场决策定补偿标准;

11

提前签约奖

(合法)有效建筑面积80元/㎡

2014年 10 月 17 日— 10月 19 日为提前签约奖励期,提前签约的奖励80元/㎡,同时享受签字综合奖励费,10月20日起不再享受提前签约奖。

12

提前腾空奖

(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

  1. 2014年 11 月 4 日前腾空房屋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并验收合格的拆迁房屋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予以奖励
  2. 2014年 11 月 6 日前腾空房屋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并验收合格的拆迁房屋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0元/㎡予以奖励

3、 2014年 11 月 8 日前腾空房屋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并验收合格的拆迁房屋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元/㎡予以奖励

13

综合补助费

(合法)有效建筑面积

 

如有超过此标准,此费用的支付必须经镇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14

家庭自营(出租)小店搬迁补助

有证1500~2500元/间;

无证500~1500元/间

 

             

【三】拆迁安置:

 

编号

情  况

界定标准

处理方案

1

符合安置条件的

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符合安置对象可享受:40㎡/人;

②被拆迁人可选择安置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

2

符合照顾安置条件的

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的有关规定

  • 符合照顾安置对象可享受:40㎡/人;
  • 被拆迁人可选择安置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

③不得重复照顾,同一照顾对象只能享受照顾名额一个;

 

3

走空户

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的有关规定

①照顾安置80㎡,如被拆迁房屋小于80㎡,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进行照顾安置;

②建议货币化安置,按标准享受货币化安置补贴,如选择安置房安置,标准按照顾人口标准结算;

4

货币化安置

按《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文)的规定执行

①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签约被拆迁户时提出申请→村、组审批→拆迁公司审批→镇审批→区审批→审批通过,领取凭证→资金结算)

②货币化安置费用在本项目补偿安置经费中列支;

  • 安置人口货币化安置费40㎡/人×  1950  =  78000 元/人、

照顾安置人口货币化安置费40㎡/人×  1600  =  64000 元/人;

5

安置房安置

参照武建发【2009】45号《关于印发,<武进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 本项目安置地点为:武进大道以北,礼毛路以西。(期房);
  • 安置房价格:安置人口40㎡/人×650元/㎡,照顾人口40㎡/人×1000元/㎡(结合实际面积),优惠市场价  2600 元/㎡(每户限40㎡)

期房协议约定总基准建筑面积,由被拆迁户在总基准建筑面积内确定户型。

  • 具体房源及户型以区镇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房源清单为准;
  • 安置人口、照顾人口的界定标准按文件规定结合镇、村、拆迁、审计等部门会议商定的结果确定;
  • 按照“先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先选房”的原则经审核后由被拆迁户在镇政府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安置房;
  • 安置房价格计算标准、费用结算程序与标准、安置房分配交付办法等参照武建发【2009】45号《关于印发《武进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6

特殊的安置人口核定,需镇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村委负责人、拆迁公司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商定后报区住建局同意后确定,并报审计等部门备案。

 

(四)备注:

1、以上凡涉及面积的,均由评估机构提供,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

2、以上凡涉及补偿价格(需评估的)的均由评估机构提出评估补偿标准或评估补偿建议,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五个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组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

3、以上凡涉及补偿价格(不需要评估的)均由拆迁公司提供补偿标准或补偿建议,审计公司审核,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

4、凡涉及安置的,安置人口核定表必须由镇、村、拆迁公司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章),特殊的拆迁补助及安置,必须由镇拆迁工作组驻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偿或安置。

5、以上方案涉及的各享受奖励的时间段均为暂定时间,具体实施时以项目下发告知的时间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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