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慈善事业是奉献爱心,彰显美德、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崇高事业,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要求;更是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大爱武进”、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根据武办发[2014]33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捐赠时间
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15日
二、捐赠对象
1、全体机关干部;
2、事业单位人员;
3、供电所、广电站在职干部、职工;
4、各村(社区)主要干部和四职干部。
三、捐赠标准
1、镇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500元;
2、副职领导、委员、调研员每人300元;
3、机关干部(包括退养)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每人200元;
4、事业单位人员每人100元;
5、村(社区)主要干部,正职每人300元,副职每人200元,四职干部每人1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宣传发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活动;
2、规范操作程序:“慈善一日捐”活动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操作方法,事业单位和村委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一日捐”收缴。
3、要强调纪律,不能任意扩大捐款范围和对象,不得任意更改捐赠标准,不得搞搭车募捐、不准截留募捐的资金。
五、交款方式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慈善“一日捐”筹集的慈善资金及时解缴到镇财政所。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