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行政村(社区):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0]91号)的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决定进行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
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通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职工带薪休假执行情况;
(八)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二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领取资料
2010年12月18日前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到武进区西湖街道劳动服务所(会所103室)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审查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整改,书面审查
2010年12月19日至2011年1月18日为自查整改及书面审查期,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报告书》由本单位工会组织签署意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区(街道、社区、村)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签署意见。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应将填写后的《审查报告书》及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武进区西湖街道劳动服务所(会所103室)进行书面审查。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职工名册;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工资发放表》(2010年10-11月);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2010年11月份);
6、劳动合同书或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8、2010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五、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相关要求
为保证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特邀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
1、培训对象:各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劳资人事干部、工会负责人或财务工作人员各一名,各单位参训人员不少于3人。
2、培训内容:劳动法律、法规。
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领取书面审查相关材料时另行通知。
3、培训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标准为200元/单位。
集中书面审查地点:武进区西湖街道劳动服务所(会所103室)
咨询电话:86361009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