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
取缔“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农村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执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增强各村(社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两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各村(社区)“两违”工作作如下考核:
一、组织机构
街道设立“两违”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技
副组长:王槐倩、卜万青
成 员:陈毛亚、李淡、钱志新、高兴国、刘志刚、潘志东
二、工作职责
1、成立“两违”执法工作小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村(社区)主任任副组长,并明确“两违”巡查人员,并及时将组员名单上报至经发区“两违”执法办公室备案。
2、建立“两违”动态巡查机制。各村(社区)书记为本村“两违”动态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处理负总责,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动态巡查工作。指定巡查人员每天负责巡查并于当天下午4:00前向“两违”办和国土资源所报告巡查结果。
3、各村(社区)负责各辖区范围内的“两违”执法以及规范规模种植工作。原则上发生在各村(社区)的“两违”,由各村(社区)自我发现并整改到位。如在城管或国土通知明确停工或自行拆除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由“两违”办报“两违”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实行联合执法,各村(社区)、派出所、联防、城管等积极配合,产生的费用从各村(社区)上缴的保证金中列支。
三、考核目标
1、各村(社区)要做到零“两违”。
2、各村(社区)对“两违”巡查的及时发现率100%。
3、各村(社区)“两违”处置结案率100%。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各村(社区)无“两违”现象产生。
2、各村(社区)无“两违”瞒报现象。
3、各村(社区)无“两违”推诿责任、拖沓、处置取缔不力现象。
4、各村(社区)无集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考核办法
1、村(社区)必须建立健全“两违”执法巡查组织,没有建立健全的年终综合考核扣2分。
2、每发生一起“两违”,瞒报的或巡查不到位的年终综合考核扣1分,造成“两违”事实的年终综合考核扣2分,而所在村(社区)未取缔到位的年终综合考核扣3分。
3、全年村(社区)累计发生“两违”3起以上,或“两违”处置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及集访、越级上访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4、各村(社区)全年总“两违”数超5起、由“两违”办牵头的强制执行数超过3次或未结案超过2起,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年终综合考核一票否决,村(社区)的当年保证金全额扣除,主要负责人行政戒勉。
5、由“两违”办牵头的“两违”联合执法行动,“两违”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其他职能部门必须按行动方案全力配合,联系村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具体“两违”负责人必须参加。
6、组织“两违”联合执法行动必须按传递单逐级填写意见,并报 “两违”办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存档。重大“两违”的联合执法由“两违”办报经发区“两违”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实施。“两违”结案必须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要求逐级审批,最终由“两违”办负责审定。
7、在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及家庭成员,产生“两违”的,必须自行取缔。否则,街道党工委将按相应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问责措施。
8、如因公职人员在发现、查处“两违”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此造成的矛盾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村(社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细则
1、由“两违”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村(社区)“两违”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3、街道设立“两违”考核专项基金,该基金由村(社区)自行筹集构成,各村每年必须上交30000元作为“两违”考核资金,各社区每年必须上交10000元作为“两违”考核资金,如有联合执法行动的相关费用在考核基金中进行按实扣除。如全年联合执法行动的费用超过上交的考核资金,则在第二年上交考核资金时予以补足。
4、各村(社区)“两违”考核分三档进行考核鼓励。第一档:零“两违”及100%结案率(村、社区自行组织拆除的),返还全年考核资金;第二档:未结案一宗“两违”,扣除组织强拆的相关费用及考核金的20%之后进行返还;第三档:未结案二宗“两违”,扣除组织强拆的相关费用及考核金的50%之后进行返还。
本考核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两违”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1、西湖街道“两违”传递单;
2、西湖街道“两违”结案单。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1月10日
下载附件:附件1:西湖街道“两违”传递单.doc
附件2:西湖街道“两违”结案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