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4]13号)的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通称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审查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领取资料自查自纠阶段
2014年3月28日前,各用人单位到武进区西湖街道劳动服务所(湖滨花苑会所203室)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审查报告书》)等有关资料,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审查报告书》。
(二)全面审查实施阶段
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5月16日为书面审查阶段,各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上述地点进行书面审查。《审查报告书》须由本单位工会组织签署意见,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区(街道、社区、村)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签署意见。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审查。
(三)人社部门审查阶段
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30日为人社部门审查阶段。劳动所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程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将作为企业列入劳动行政部门一般监管和重点监察的依据。
四、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职工名册;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14年1-2月);
6、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7、2013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8、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备案凭据;
9、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领取);
10、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电子表);
1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领取);
12、本单位公章。
五、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六、相关事项
集中书面审查地点:武进区西湖街道劳动服务所(会所203室)
咨询电话:86361009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