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95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政办发〔2014〕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7月份到9月份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五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南京青奥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1.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水利、电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
3.突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实施步骤
1. 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30日):各村、各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2. 检查督查阶段(7月31日—8月15日):各村、各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对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基层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8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报镇安委办,8月中旬由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 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各村、各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4. 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村、各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9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镇安委办。
四、工作内容。
1. 开展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区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活动期间,将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消防、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旅游、农机、水利、电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等18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整治内容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参与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全面自查自纠。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根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3项综合内容和18项专项整治内容,充分利用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资料,迅速整改到位。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3. 及时加以整改。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全方位地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4. 实现长效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求推进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落实责任。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打击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广泛宣传。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开辟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专栏,跟踪报道、曝光被整治对象,进一步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加强督查。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各镇(开发区、街道)派驻督导员,区安委会将组织区领导带队的工作督查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全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附件
全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南京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严防严控相关工作;是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南京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 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
(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 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 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3)重点道路。以高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
(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5)开展“迎青奥”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启动最高等级交通勤务,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向一线,高密度地开展路面巡逻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覆盖率、管事率。严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快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随意变道、掉头、不按规定让行、社会车辆占用专用道行驶和公交站台停车等违法行为,严查货车、黄标无标车闯禁区违法行为。农村公路:以微型面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为重点,集中查处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交警中队、交管所)
2.建筑施工。
(1)建筑工地安全。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建管所,配合部门:经发科)
(2)汛期安全。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脚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较高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重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镇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牵头单位:水利站,配合部门:供电所)
(3)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开展电力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脚手架进场材料、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一致;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改造项目中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发包、安全投入、施工机械、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供电所、建管所)
3.城市燃气。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
(3)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
(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的查处力度。
(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6)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情况,加大清除力度。
(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牵头单位:建管所,配合单位:经发科、派出所、交管所、工商分局)
4.消防。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
(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文教卫生、安监科、工商分局)
5.特种设备。
(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牵头单位:经发科)
6.农机。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以拖拉机运输机组及牌证变拖为重点,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3)“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安全情况。在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的情况;组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安全操作等情况检查。
(4)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
(5)散装汽油灌桶作业情况,防止使用非金属容器灌装汽油。
(牵头单位:农林站,配合单位:交管所、经发科、交警中队)
7.水利。
(1)基础部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危险源排查登记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培训和员工教育以及三类人员、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前安全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四不放过”执行情况。
(2)专业部分。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准备情况,“打非治违”、起重机械、脚手架、重要管线等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现场管理及用电用气、高空、井下、陡边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及执行情况;工程车辆管理情况。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范制定执行情况,水库大坝及配套工程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近年来投入运行的除险加固水库蓄水控制情况;水库、塘坝行政责任人、技术管理责任人到位情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江河湖堤防安全巡查和管理措施等。特殊场所、设施、材料管理。城镇居民生活水源地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办公区、生活区、宾馆、饭店、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的管理及维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情况;具有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化验仪器设备器具使用管理情况。其他专项工作。水文、勘测等水上测验项目的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违法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情况;管理范围内的渡口、船闸安全管理情况;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牵头单位:水利站,配合单位:建管所、交管所)
8.危险化学品。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
(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
(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
(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
(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安监科,配合单位:经发科)
9.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严禁私设仓库。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牵头单位:安监科,配合单位:派出所、交管所、工商分局)
10.油气输送管线。
(1)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管道企业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建立整改档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一点一案”;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是否落实搬迁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3)查企、地协调联动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是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限期拆除。
(4)查应急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
(牵头单位:经发科,配合单位:安监科、环保科)
1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
(1)查安全机构是否落实。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使用煤气冶金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特种作业器具。
(2)查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过剩煤气是否采取点燃放散方式,放散管管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放散时的火焰监测装置和灭火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3)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盲板作业票制度,盲板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4)查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5)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
1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1)查2013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是否得到落实。
(2)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查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4)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应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安监科,配合单位:经发科、派出所)
13.有限空间作业。
(1)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2)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3)查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4)查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
(5)查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牵头单位:安监科,配合单位:经发科、交管所、建管所)
14.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证书是否有效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课时、主讲人、考核等)。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及投入情况。
(牵头单位:安监科)
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部门职责由镇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