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镇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管理,根据《武进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 2011】 127号)和《关于明确武进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的意见》(武政办发【2011】 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医疗卫生实际情况,现就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着力改善基本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促进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卫生院人事和业务管理由区卫生局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由村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努力通过区、镇、村三级联动、协调合作,全面提升我镇医疗卫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绩效考核、注重激励”原则。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转变卫生院运行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成本核算、收支考核、绩效奖励”的办法,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多劳多得、按岗取酬、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订详细可行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分配方案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政府同意后,报区卫生局审批。
(三)坚持“以人为本、医德为先”原则。把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责任,把加强医德建设、提升服务技能作为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前提条件,结合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医务工作者的医技、医德培训教育,切实加大医技、医德考核力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三、管理内容
(一)明确人事管理。卫生院编内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负责人事管理。编外用人用工必须由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规范招收,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卫生院应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人数,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减少。
(二)落实财务管理。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卫生院财务管理意见的文件执行。落实“部门预算、收支考核、专户储存、拨款审核”的管理原则。由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务考核工作。
(三)推进政府采购和项日管理。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采购,应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手续,首先由卫生院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采购。涉及大型设备购置更新的,须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另外报区卫生局、财政局审批,并按规定程序采购。
按规定纳入镇项目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审计管理的要求,执行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四)加强内部考核管理。镇卫生院应全面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将内部科室增收节支纳入绩效考核,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开展好全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进行形式多样的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镇卫生院同时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规范村卫生室管理。
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由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所在村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其他专项补助的区、镇、村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
1、人员管埋。聘用乡村医生、大学生村医,必须由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同意后,由区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聘用,在辖区内各村卫生机构之间合理调配。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物资管理、票据管、账务管理等,管理模式参照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意见,由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实施,镇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3、建设维护管理。村卫生室房屋及土地资产,按“谁建设谁所有”的原则,分别属镇卫生院或村所有。从2014年起,经批准同意新建改建村卫生室的,原则上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资金进行建设,镇政府补贴建造审计价的30%。村卫生室房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由镇卫生院负责实施。
4.经费保障。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织牢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及性,建立区、镇、村三级承担的经费保障体系。为保证经费落实,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 5元统筹卫生经费,其中由村承担5元/人.年,镇承担10元/人.年,由镇财政建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房屋维修维护、乡村医生人员培训、生活补助等,由卫生院负责具体实施。
大学生村医经费承担按区政府文件执行。
四、其他需明确事项
(一)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对镇卫生院社会管理职能。按区政府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起卫生院社会管理及财务管理职能己下放至所在镇。卫生计生科、建管所、派出所、安监科等相关职能部门须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共同为镇卫生院服务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疗卫生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的副镇长、财政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院、财政分局、卫生计生科、派出所、建管所、安监科、食安办、城管科、生态环境所、各村等单位组成。
(三)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