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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镇绿化林地管理的意见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05-0000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05〕34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05-07-18 发布日期: 2014-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绿化林地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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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绿化林地管理的意见通知
雪政发〔2005〕34号
 

各村、企业、单位:

为加强我镇市镇、农村大道、河道、山林及四傍绿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镇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有绿化林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损毁。

二、严禁盗伐、砍伐树木、花卉等林带绿化植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带绿化内剥刮树皮、采摘花朵、枝条、果实和折挖竹笋。

四、严禁在林地内挖泥取土、倾倒有害污水、废渣和堆放物料,以及将新坟入葬林地和在林地内用火、烧纸、烧荒。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范围内开垦种植、间种或放牧。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内擅自施工和侵占林带绿地。确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所在村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农林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并交纳移地绿化补偿费,制订绿化占一补一有关协议,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对违反上述绿化林带管理规定,任意侵占林地、损毁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赔偿损失、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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