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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41/2007-0000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07〕63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07-08-31 发布日期: 2014-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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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雪政发〔2007〕63号
 

各片幼儿园(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幼儿园(班)管理,促进全镇幼教水平的提高,根据武进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武进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价[2006]62号、武财综[2006]8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办[2006]4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雪政发[2007]2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对全镇幼教工作作规定如下:

一、各片幼儿园(班)业务上归属雪堰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妇联、共青团与有关单位要积极关心、支持幼儿园开展工作。

二、镇各片幼儿园(班)必须按规定收足收好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必须用于教育事业,各园必须坚持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幼教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添置物品坚持政策采购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具体操作实施规则按照雪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全镇各私办幼儿园(班)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要得到武进区教育局的认可发证后,才能开办。未经得到武进区教育局认可发证的幼儿园(班)一律不得自行办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各园必须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规则按照《关于转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办[2006]41号)文件精神实施。

五、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为结构工资制,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园内实际经济效益而定,教师待遇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六、为保证幼儿园整体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从而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教师满50周岁即办理离退手续。

七、以上规定,请各园对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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