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和省运会的顺利成功举办,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及和谐雪堰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雪堰镇消防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市区有关消防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火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建立应急制度,完善火灾预防、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各机构对突发火情的应对能力。
二、指挥机构
镇成立突发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姜甫明(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龚新宇(镇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吴国锌(分管工业、安全生产)
李阿强(分管农业、森林防火)
胥国荃(分管政法、医疗卫生)
计朝阳(分管民政、环境保护)
组成成员:
唐海锋(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 伟(雪堰派出所所长)
钱晨光(漕桥派出所所长)
陈建锋(潘家派出所所长)
赵国伟(农林站站长)
龚建华(企管站站长)
李筱雄(安监办主任)
王焕明(农机站站长)
徐建欣(水利站站长)
张逸凡(用电站站长)
姚国兴(城管中队队长)
鲁建科(潘家片城管队长)
孙荣明(漕桥片城管队长)
钮伯伟(交管所所长)
浦丽萍(镇秘书)
钱云丰(潘家消防中队副队长)
消防应急现场指挥分三大类型:
1、森林消防由李阿强担任现场指挥
2、企业消防由吴国锌担任现场指挥
3、公共场所消防由龚新宇担任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浦丽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个工作小组为:
1、应急抢险组。政法委书记龚新宇任组长,成员为镇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全体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保护、疏导、抢险、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
2、医疗救护组。分管卫生副镇长胥国荃任组长,两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生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3、善后处理组。分管民政副镇长计朝阳任组长,成员由镇社会事务全体人员,经济发展办全体人员,民政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吴国锌任组长,带领公安民警,安办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5、后勤组。秘书浦丽萍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配。 三、应急处置
1、报告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119,86542909、86158001),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向镇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村两委干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自救和群众疏散,同时通知电、气部门断电断气。
2、组织抢险
在接到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紧急预案立即启动,第一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应急队伍立即开展消防施救工作,所有消防应急队伍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各部门按其职责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在向119报警后,指挥部应指令潘家消防中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自救工作,并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
3、救援救护
在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防区负责人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指挥部现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维护处理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灭火结束后,在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基础上,协助进行现场清理。火灾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或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火情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应急抢险指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应急抢险队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应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作出合理的解释。
4、根据职责权限,总指挥有权调动全部应急抢险队员,根据火情事故情况,现场指挥有权处置现场相关情况,并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接到事故通报后,必须报告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相关应急处理组不及时赶赴现场,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