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巩固平安雪堰建设成果,深化我镇平安创建工作,更加有效地在基层综治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小安积大安,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促进雪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委会、居委会创建“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没有明确行政辖区的居委不参与创建活动。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物业公司为主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小区”。
(三)下列单位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
1、上年或当年经营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企业;
2、专业市场、菜市场;
3、学校;
4、医院(包括卫生院,下同);
(四)家庭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家庭”。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各创建主体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突出重点,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创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单位内部,防止越级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狠抓治安防范工作。创建主体要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在加强人防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技防、物防、意识防范措施,把专防与群防、外部与内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压降创建单位内的各类案件。要强化社会管理,特别要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是努力压降安全事故。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一)村(居委)、小区和单位等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申报并验收后分别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小区、单位。
1、村委、居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6%;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6)村干部、居委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2、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2)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爆炸事故。
3、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5)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4、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院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3)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4)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医院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5、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市场内及其所属管理区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经营户暂住管理不符合要求;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6、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2)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和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7、专项平安建设的创建合格标准和一票否决情形,按照专门文件规定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一票否决:
(2)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3)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
(4)创建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二)家庭创建符合区妇联开展的平安家庭的创建要求,可以申报并验收后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家庭。
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同比测算系数标准是:治安、收教案件为0.5;劳教、刑事案件为1,其中万元以上盗窃案件为1.1;杀人、抢劫、爆炸、绑架、伤害、强奸、放火、劫持案件为1.5。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一)村(居委)、小区和单位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确定创建主体:镇排查确定本辖区村(居委)、小区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创建主体,公布辖区内所有创建主体名单。专项系列平安建设的主体及家庭创建主体分别由负责各系列平安创建的牵头主管部门确定,明确创建任务,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推进。
2、创建主体的工作要求:各创建主体接到创建任务以后,应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
3、创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1)村(居委)创建工作的责任组织者,必须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推进各项创建工作。(2)各专项基层系列平安建设牵头单位分别是各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并于12月中旬向镇综治办报送各该系列平安建设的有关材料。
六、创建台账
1、村、小区、单位等创建主体的创建台账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创建工作原始材料,如民事纠纷调处协议、联防值勤记录等,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归档。第二部分为《武进区2012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应当按照第一部分材料的实际情况,分月份进行记载。
2、各基层系列平安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的台账资料主要包括:本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年度实施意见、年度考核细则,确定的创建主体,平时对创建主体平安建设督查指导活动资料,年终考核情况及命名表彰材料。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单位准备迎接条线基层系列平安建设考核,一份报送区综治办。
七、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奖惩工作程序
(一)村(居委)、小区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奖惩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申报。每年12月中旬前,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将《武进区2012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报镇综治办,申请授予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小区、单位等称号。
2、审核。镇综治委和公安派出所根据台账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12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创建主体,核准授予相应称号,同时,将核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创建主体名单报区综治办,区综治办将核准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区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小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名单通知各有关主管部门实施表彰奖励。
3、表彰奖励:镇创建主体主管部门在翌年1月底以前通过发文、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对获准授予称号的创建主体进行表彰奖励。
(三)各专项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以及家庭的创建工作的申报、审核、奖惩分别由其创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奖惩
(一)奖励:对村(居委)、小区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等合格创建主体,由镇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给予一次性500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开发小区由建设局给予奖励,学校由教育局给予奖励,医院由卫生局给予奖励,村(居)、安置小区、镇属企业等单位由镇、开发区给予奖励。
(二)一票否决:创建主体当年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对其当选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实施一票否决。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