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武办发[2005]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雪政发[2007]31号《关于做好村、组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7-9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群众代表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没有现任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镇经管站备案。
2、每季度村务公开内容经上报镇经管站审核盖章后于次月15日前上栏公布。每季度需上报材料(样表附后):
①村级财务公开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村级财务民主理财情况表(一式三份)。
③村级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
④村级收支明细表(一式三份)。
⑤村级村务公开表(一式二份)。
3、各村建立健全村委会台账,做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会议、活动记录。村年终做好归档工作。
希遵照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