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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处置“两违”工作的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41/2008-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08〕39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08-05-28 发布日期: 2014-06-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处置“两违”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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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处置“两违”工作的考核意见
雪政发〔2008〕39号
 

各村、有关单位:

取缔“违法占地、违章建设”是农村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执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前段时期,通过镇政府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重拳出击,有效地遏止了“两违”现象的高发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两违”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引起各村的高度重视。为增强各村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两违”,现对各村加强处置“两违”工作特作如下考核:

一、考核目标

1、各村要做到零“两违”。

2、各村“两违”自行处置率100%。

3、如确因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两违”,处置也要以村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无“两违”现象产生;

2、无“两违”瞒报现象;

3、无“两违”取缔不力现象;

4、无出现“两违”推诿责任、拖沓处置现象;

5、无群众举报后,村干部置之不理现象;

6、无信访、集访现象。

(二)考核办法

1、每发生一起“两违”,所在村未自行取缔到位的,年终扣村主要干部报酬500元/人,年度累计结算,上不封顶。

2、发现“两违”瞒报的,有一起扣村分管领导年度报酬500元,村其他主要干部酌情处理。

3、全年村累计发生“两违”三起以上的,同时,处置不力的,所在村取消镇级一切先进评选资格。

4、如果动用镇“两违”办取缔“两违”的,其发生的费用(民工工资、机械费用等)均由所在村承担。

5、如因村干部个人因素造成“两违”,且负面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6、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出现“两违”必须自行取缔,否则,镇政府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以上考核办法的实施,均由镇“两违”办提供依据。

三、具体要求

1、各村要高度认识“两违”的危害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

2、各村分管领导要做到守土有责,密切关注“两违”动态,及时发现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3、各村要注重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本考核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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