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创优工业经济发展平台,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专项行动精神,结合全镇全面开展“整治村庄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行动,现就加强工业集中区的日常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区企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工业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路面上和花坛内,如确实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向镇城管中队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各企业必须在厂区内建立生活垃圾箱,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必须外运,严禁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厂区内必须保证卫生整洁。
二、进区企业不得损坏道路两侧绿化,不得随意增设进厂通道,如确需增设,必须报镇有关部门审批,凡损坏部分由企业补种或经济赔偿。严禁在道路以及其它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吊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广告。
三、进区企业都要争创绿化标准单位,可以采用盆景、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绿化,厂区内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占地面积的20%。
四、严禁履带式机械上路行驶,进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挖掘路面,一经发现,按城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五、严格按规定接入管网。进区企业可以有多个雨水排放口,但只能有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得擅自接管和损坏,严格按用电、电信部门的要求安装接线,进区企业不得私拉乱接。
六、进区企业必须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维护公共秩序。
七、加强职能监管。城管办、环卫办、园区办必须强化各自职能,加强服务与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确保集中区环境优美。
以上管理规定,希各企业予以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