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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41/2009-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09〕61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09-07-2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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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雪政发〔2009〕61号
 

各村、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立廉政防控机制,打造干部廉洁工程”活动,进一步规范镇村公有资金投资建设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原则:

符合规划、逐级审批、集体研究、量力而行、勤俭节约、验收审计。

二、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审计等工作。

组  长:姜甫明

副组长:张燕玲   龚新宇

组  员:曹怀成   庄微喆   李建华   王正玉   殷东风

下设招投标管理组、工程监督组、工程审组。

  1.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组

组  长:龚新宇

组  员:相关工程的镇分管领导  曹怀成   庄微喆  王正玉

  1.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组

组  长:龚新宇

组  员:相关工程的镇分管领导  王正玉   殷东风

  1. 工程建设审计组

组  长:张燕玲

组  员:曹怀成   李建华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差额拨款的工程建设项目

2、镇级全额拨款的工程建设项目;

3、镇级差额拨款的工程建设项目;

4、镇补贴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5、村级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

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经镇集体商量确定实施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工程招投标手续。

(二)不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

1、由建设单位或村向镇有关部门或镇分管领导递交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2、对工程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镇主要领导或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商定该工程项目是否实施及何时实施。

3、对工程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公开议标,具体由工程招投标管理组负责。

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必须经村支部或村委集体商量确定后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镇研究同意后并经镇招投标管理组公开招投标或公开议标后方可实施。

5、对工程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必须到镇纪委签订廉政合同。

五、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监督管理组实施。

1、镇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开工前必须把详细资料(规划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图纸、效果图、资金来源等)报镇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组,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2、对上级主管部门差额拨款或企业赞助的工程建设项目也需 经镇政府同意后并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实施。

3、凡纳入本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经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造工程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或让利最高的为中标者并签订施工协议书(合同)后方可施工。

4、对建设过程中未预见而确需增加的施工项目及工程量变更必须事前报镇分管领导和工程监督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方可施工或变更,凡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项目,镇政府一概不予认可。

5、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需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建设监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和指导。

六、工程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和审计

1、工程项目建设结束后,需报镇分管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工程监督管理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小组对工程进行审计,施工单位需报送相关审计资料(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工程决算书等),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主动让利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其中对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工程建设审计小组全过程的进行跟踪审计。

七、凡未按上述规定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镇财政和镇经管等部门一律不予支付任何资金。

以上有关规定,希各村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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