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根据《关于下发〈常州市武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武民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镇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完善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甫明
副组长:计朝阳
成 员:曹怀诚、杨建良、徐菊燕、各村(居)主任
2、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徐菊燕
成员:杨建良、查震霞、刘敏、钱芳、各村(居)会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研究解决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配套措施,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和落实。
2、组织实施我镇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该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方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3、对该项工作进行奖惩监督,确保“阳光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我镇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全镇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与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
3、及时了解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好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4、对低保对象的数量、补助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5、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预案。
(二)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一件顺民心、达民意的大事,也是区委、区政府30件为民办实事“民心工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更是我区“民生幸福”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镇特别是各级干部、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深入镇、村、组公开该项政策,接受群众咨询,做到“政策公开、公平对待、审核公正”,积极打造我区“阳光低保”品牌。
(三)配套好资金,确保低保经费发放到位。
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金来源上,我镇实行区(50%)、镇(25%)、村(25%)三级负担,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家庭、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40元的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具体施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领取的方式依然不变。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
详见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三、工作计划和步骤
1、2009年3月上旬召开低保工作会议,布置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参加对象为各村(居)主任、会计。
2、2009年3月中、下旬各村(居)进行低保调查、初审工作,审核好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镇民政办,时间至3月25日。
3、2009年3月底至4月上旬,我镇民政办公室对各村(居)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村上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特别是对审核未通过的由镇重新进行调查,审核通过的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必须张贴至各村(包括自然村)、社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的,于4月30日前将审核材料上报区民政局低保办,并将信息全部输入常州市民政业务信息管理平台。
4、2009年5月,区民政局、财政局对各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镇、村、社区进行抽查。对审核通过的对象通知各镇进行二次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进行调查核实。6月中旬区民政局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镇,6月下旬下达下半年低保经费。
5、2009年7月各镇向低保户颁发《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