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雪堰镇防御台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雪堰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二0一三年十月
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我镇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雪堰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雪堰镇境内发生(以及外省、市、区发生但对雪堰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包括: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能力。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御台风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防御台风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断提高防御台风标准。
1.4.4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保障全镇安全。
1.4.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街道应当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6 全民结合,全力防御。防御台风实行公众参与,全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全力防御。镇派出所、镇联防、镇城管、民兵等主要承担防御台风的急难险重攻坚任务。防台应急管理要深入基层,加强村(社区)防台工作,落实各项防御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御台风的能力和意识。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雪堰镇位于常州市东南的太湖之滨,东靠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马山,南濒万倾碧波—太湖,属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新老342、232省道东西横贯全境,锡宜高速公路、雪马公路,环湖公路,太湖大道等公路贯穿镇四面八方。
本镇境内丘陵相对高度一般在吴凇标高150米以下,地形虽有起伏,但坡度较缓。本镇平原宽广,平原平均吴凇高度4-6米之间,太滆圩是雪堰镇最大的圩区,平均高度在2.8米,其他为零星的滩涂。
2.2社会经济状况
全镇总面积104.3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5万亩,经济作物面积1.4万余亩,人口7.83万人,辖25个行政村,四个社区居委会,720余个村民小组。2012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70亿元。
2.3.1 防御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建设,雪堰镇已初步形成由圩区堤防、涵闸等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防御台风工程体系。气象资料按常州市气象台的台风预报、预警,为抗御台风提供信息保障。
2.3.2 防御重点
2.3.2.1 全镇圩区堤防、太湖养殖渔民,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生命财产安全。
2.3.2.2 我镇各村(社区)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
2.3.2.3 防止台风暴雨带来的次生灾害。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防指),各村(社区)设立本级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应对台风突发事件,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御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3.1.1 镇防指组成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御台风工作,起草全区防御台风的政策,制订防御台风工作制度等,部署落实防御台风袭击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镇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镇民政科:负责组织、协调台风灾区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助、捐赠等工作;协助基层组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财政分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御台风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镇建设办:组织开展城镇危房检查,做好危房户的安全转移;督促检查城镇高楼塔吊、广告牌等设施的除险加固;加强城镇林木的支护工作。
镇交管所:负责协调调运抢险救灾物资;台风影响期间,限制船只航行速度直至停航;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疏导,保证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镇水利站: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调度工作;制定全镇防御台风措施以及工程损毁修复计划;部署全镇防御台风准备工作;提出防御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组织城镇供水部门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防护;加强防御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
镇农林站:负责提供农业受灾情况,开展农业应对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调配救灾化肥、种子。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镇环保科: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镇政府牵头,农林站、民政科、建设办、水利站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灾情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镇政府牵头,水利站、农林站、环保科等部门组成,负责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气象台保持联系,及时提供台风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和防范对策。
工程组:由镇政府牵头,建设办、交管所、国土分局等部门和镇武装民兵组成,负责指导台风影响期间的水利工程安全工作;开展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镇水利站、民政科、农林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台救灾物资和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镇政府牵头,民政科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转移安置组:由镇政府牵头,民政科、交管所、农林站、派出所等部门和镇武装民兵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群众和财物,组织外出船只回港避风,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镇政府牵头,镇国土分局、建设办、农林站、派出所、卫生院、环保科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镇政府牵头,镇派出所、水利站、交管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
救灾捐赠组:由镇民政科牵头,负责做好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捐赠资金的接收、安排工作。
后勤服务组: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镇卫生院、交管所、民政科、水利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3.1.4 镇防指办公室
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防御台风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研究提出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拟订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湖泊河道的防御台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超强台风、强台风防御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镇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防台领导小组,在镇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各村(社区)办公所在地。
4 预测与预防
镇防指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等监测信息,做好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镇政府,全面监测全镇范围的江河水情、工情,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4.2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危害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和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4.2.1 防御台风检查
4.2.1.1 各村(社区)圩区防汛防旱防台领导小组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2.1.2 镇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1.3 镇建设、国土、民政、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的人员、房屋和船只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镇防指备案。
4.2.2 防御台风巡查
镇水利部门建立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落实日常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巡查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予以处理;交通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建设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村(社区)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2.3 预警员落实
太滆村要确定预警员,明确预警员职责。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5.1.1 Ⅳ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5.1.2 Ⅲ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江潮位超过警戒水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5.1.3 Ⅱ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湖、河水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5.1.4 Ⅰ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江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批准后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
5.2.1.1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重点做好外出船只和水上作业人员的保安工作。
5.2.1.2 镇防指办公室根据台风消息的内容,及时拟文向各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
5.2.1.3 镇防指办公室应将市气象局发布的权威台风信息报告镇防指和镇政府办公室,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5.2.1.4 台风可能影响范围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船只和水上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5.2.2.1 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水利、农林、建设、国土等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指办公室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街道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5.2.2.2 镇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镇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5.2.2.3 镇政府网站应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镇政府、镇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
镇水利站督促各单位组织力量加强江河堤防巡查,对险堤、险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检查包堤、包涵闸的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
镇农林站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镇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5.2.2.4 台风影响范围的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2.3 Ⅱ级应急响应
5.2.3.1 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市气象局、市防指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办公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水利、国土、交通、建设、民政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5.2.3.2 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预报调度,视情草拟区防指紧急部署文件,建议镇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村(社区)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
5.2.3.3 镇派出所组织力量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镇民政科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镇建设办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危房户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
镇交管所组织各相关街道做好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台避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内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
镇水利站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镇农林站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4 台风影响地的村(社区)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力量对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告区防指。
5.2.4 Ⅰ级应急响应
5.2.4.1 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村(社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镇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国土、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镇政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镇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5.2.4.2 镇防指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物资;每日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报道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
5.2.4.3 镇水利站密切关注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以及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等最新台风信息。
镇民政科:检查指导救灾应急准备,协助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各地灾情。
镇财政分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镇国土分局:部署防治因台风引发暴雨而导致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镇建设办: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撤离游客至安全地带。
镇交管所:负责协调调运抢险救灾物资,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镇水利站: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的巡查防守,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报告重大隐患和险情。
镇卫生院: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联系驻区解放军参与防御台风抢险工作。
5.2.4.4 台风影响范围的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对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防台情况。
5.2.5 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镇防指迅速部署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交通、国土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村(社区)、各部门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5.2.5.1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及时掌握汇总各村(社区)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调配镇级防汛物资,向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及时通报防台救灾情况。
5.2.5.2 镇财政分局、水利站负责协调灾后重建基础设施的修复计划和资金。5.2.5.3 镇政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和调度。
5.2.5.4 镇派出所负责全面掌握灾区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5.2.5.5 镇民政科负责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基层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通报。
5.2.5.6 镇财政分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2.5.7 镇国土做负责及时掌握全镇土地灾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2.5.8 镇建设办、水利站、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房屋重建工作。
5.2.5.9 镇交管所负责调运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车辆疏导,保证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的畅通无阻。
5.2.5.10 镇水利站负责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提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5.2.5.11 镇农林站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调配种子、化肥等物资,指导受灾区域调整农业结构。
5.2.5.12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5.2.5.13 镇环保科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
5.2.5.14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参加抢险救灾。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3.1 信息发布
防御台风措施、灾情、抗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经镇防指办公室会同镇民政科审核后,由镇防指发布。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各村(社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镇防指办公室会同镇党委委宣传科按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宣传报道。必要时,由镇党委、镇政府或镇防指接待媒体记者,通报有关情况。
5.4应急结束
台风已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我区造成严重影响,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宣布结束。
6 保障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区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抢险应急队伍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人武部、基干民兵、城管、联防及群众组成。镇水利、派出所、消防、卫生、市政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镇防指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属地警力接镇防指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各村(社区)组织发动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需要部队、武警参加防御台风抢险时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需要抢险的时间、地点、险情类别和请求动用部队的兵力、装备等,由区防指与市防指联系安排。
对防御台风指挥部车辆实行免费优先通行,镇派出所、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防疫、农林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对灾区进行人畜疾病的免疫、公共场所消毒 以及抢救伤员等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公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料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做好防汛抢险时戒严、警卫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水利、交通等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各村(社区)防汛机构依照水利部颁布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结合我镇防汛工程实际,确定防汛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并在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圩区签订的防汛责任状中予以明确,确保落实到位。
防汛仓储点应便于交通、运输,一般按照就近储备的办法,对于重点险工险段应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公安、交通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的随时调运,确保车船畅通无阻。
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镇水利站、民政科负责做好抗灾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款物的使用、发放。
镇防指聘请水利、气象、水文等领域专家成立台风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加快完善科学的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防灾减灾和抗灾信息的收集能力,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科学。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防御台风抢险能力。6.9 宣传、培训与演习
在镇政府网络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御台风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发放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
各村、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自觉配合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7 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积极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镇民政科按照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镇财政分局落实救灾资金;镇农林站组织生产自救,落实支农物资,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落实改种措施,指导在田作物管理,落实增产增收措施;镇卫生院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镇水利站、交管所做好损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防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台风灾害发生后,镇防指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制度实施理赔,尽快为投保单位、家庭和个人理赔。
台风过后,各村(社区)圩区相关部门应针对防御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灾情进行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8 附则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2006年5月9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于2006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颁布的标准代替原《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3)。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 m/s-24.4 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 m/s-32.6 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 m/s-41.4 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 m/s-50.9 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 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编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镇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程序进行报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御台风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镇党委、政府表彰或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