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十一五”期间,是雪堰镇加快建设“工业强镇、和谐富镇”的关键时期,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镇儿童事业抢抓机遇,实施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十一五”时期我镇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及《常州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雪堰镇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原则,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权利,推动全镇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障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100%,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
2、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努力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其家长受教育率,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100%。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全镇开办家长学校率达100%。
3、加强儿童法律保障。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面达到92%。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5%。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法院少年法庭要切实履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职责,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盖面达100%,满意率达98%,杜绝使用童工。
4、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建立儿童活动室。
三、任务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制订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建立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2、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通过印法律手册、咨询等手段,每年集中开展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校普遍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提高青少年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建立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防范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管理,做好刑释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逐渐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打击引诱、指使儿童少年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
6、加强儿童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青少年开放。加强儿童报刊、书籍、卡通片等内容的审查和管理,坚决抵制和取缔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制度。
7、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
8、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建立完善校外活动阵地,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不断充实内容,加强管理。
四、监测评估
1、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各项任务和措施要求。各单位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目标,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精心组织,主动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和支持儿童事业的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为实现儿童规划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使规划目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部门、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制订有效的操作实施方案,将其纳入发展规划,加以实施,要有年度计划,明确部门的具体任务,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4、儿童少年事业要纳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构,落实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对策。
5、儿童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要使“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需要社会齐抓共管,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儿童事业。
6、政府将增加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和儿童卫生保健经费的逐步增加,优先改善儿童教育条件,增加必要的建设费用。
雪堰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