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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41/2009-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09〕07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09-02-11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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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雪政发〔2009〕07号
 

有关单位:

镇工业集中区是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主阵地,加快集中区建设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举措,一度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进区企业擅自改变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任意毁绿、移绿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影响到工业集中区的整体形象。为彻底扭转这种无序局面,齐心协力把工业集中区建好、建美,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肃集中区规划。工业集中区的总体规划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受法律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规划调整许可 ,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如不听有关部门劝阻,其造成的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二、规范土地用途。进区企业所征(使)用的土地,均为工业建设用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用途和转让变更的,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好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绿化、三杆、雨污水管网等均为工业集中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维护的责任,未办理相关手续,任意移位或毁坏的,其造成的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已擅自变更用途,造成公共配套设施损坏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划整改到位。

五、明确职责。集镇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进区企业自觉执行规划,合法利用土地。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管理好公共绿地,发现有移绿、毁绿现象要立即抵制,严肃处理。国土、建设部门要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进区企业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现象,并在第一时间予以阻止和取缔,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以上意见,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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