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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46/2014-00004
主题分类: 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体发〔2014〕54,武财行〔2014〕62号 发布机构: 体育局  
产生日期: 2014-11-24 发布日期: 2014-1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有关区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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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武体发〔2014〕54,武财行〔2014〕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武进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3]238号),加快推进我区体育产业的发展,现就2014年度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重点支持方向

2014年度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将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为重点,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集中培育一批运作模式新、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体育用品制造业(装备类)。在我区投资的体育类上市企业或著名企业;在我区投资并获得国家级以上运动会指定使用器材的体育装备类企业;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或获得国家专利权属的;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或设立研发中心的;生产技术改造与产能提升;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的创新;自主品牌的打造与建设;参与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等。

(二)体育服务业。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的大型体育商业设施或具有显著示范引领效应的基地、体育文化类主题公园、体育仓储业;社会力量投入的综合类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其他有影响的填补公共体育服务空白的全民健身项目;体育场馆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和运作的;在我区注册或设立主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相关单位承办的连续超过三年的全国以上体育传统赛事;体育中介、经纪、培训等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服务业等。


  • 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


  • 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 申报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承办资格、并将于2015年期间举办的赛事活动。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他类申报项目须为2014年12月1日(申报最后截止日)已开工的在建项目。
  2. 体育用品制造业(装备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非体育系统)投资开展的体育人才培养、社区或居民区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型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 具有组织项目有序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专业的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来源。
  4. 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业(装备类)产能提升、生产线技改和体育文化类主题公园建设等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
  5. 优先支持致力于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
  • 奖励类项目要求
  1. 利用闲置场馆和其他可利用空间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申报该类项目要求:(1)2012年至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场馆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2000平米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的闲置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项目未获得过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贴息和奖励。
  2. 社会力量投资建成的户外体育运动休闲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主题公园项目。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年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须含室内体育设施,且室内体育设施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室外设施具有体育关联度;(3)项目未获得过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贴息和奖励。
  3. 体育赛事。申报该类支持方式的要求:(1)2014年度组织实施的市级以上品牌赛事;(2)市级以上媒体对赛事进行直播(必须提供媒体认证的影像资料);(3)申报单位须为赛事直播经费投入主体(必须提供经费开支证明材料);(4)不得以资助形式同时申报2015年度继续举办该项赛事。
  • 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武进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用品制造业(装备类)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报服务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五)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各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或其他资金、政策扶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引导资金:该单位以前年度有项目获得各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该项目未实施或中途取消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 

(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奖励资助方式项目的实施情况介绍;

(三)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2012和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二)评审。区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业评审和实地考察,经评审后报区政府核准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体育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区体育局和财政局将切实履行作为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项目来源,强化申报指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引导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各部门推荐优质体育产业项目。

(三)严禁弄虚作假。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附件:

1.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资助、贴息类)

2.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奖励类)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21日

下载附件:附件1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奖励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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