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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管理等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14/2014-0002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文广新〔2014〕49号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产生日期: 2014-11-18 发布日期: 2014-1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文广新局各类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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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管理等制度的通知
武文广新〔2014〕49号
 

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日常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现将制定完善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等九项内部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文广新局财务管理制度

2.武进区文广新局公文办理制度

3.武进区文广新局公务接待制度

4.武进区文广新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5.武进区文广新局考勤制度

6.武进区文广新局机关工作会议制度

7.武进区文广新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8.武进区文广新局培训制度

9.武进区文广新局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制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1月18日

武进区文广新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及财务人员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根据?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在保障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并执行单位部门预算。

二、系统财务人员的管理

2、局每年组织系统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各直属事业单位应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三、系统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

4、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要按区财政、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发放和提高开支标准。

5、各单位的日常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预算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批准,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现金支出范围按武财库〔2014〕5号文件执行。

6、加强票据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日清月结。

7、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一切收入必须全部足额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

8、单位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凡报销的票据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计主管人员进行财务审核,报销人须提供原始清单给财务审核,财务审核签字后实施报销手续。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会计主管人员要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先进行审核,然后再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9、招待费用的管理。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支出。报销时需附对方单位公函、消费清单。

10、公务培训费用的管理。按照武组发〔2014〕50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11、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的管理。按照武办发〔2013〕50号文件(见附件2)执行。

12、差旅费费用的管理。按照武财行〔2014〕51号文件(见附件3)执行.

13、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普通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并进行验收入库登记,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登记台账,经局会计主管人员对采购清单及验收入库单进行审核后,交财务主管领导审签。

14、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各类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各项目经费之间不能相互串用。各科室在使用项目资金时,须向财务主管领导和会计结算中心申报项目使用预算明细,经财务主管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能实施。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凭项目使用预算明细单结清所有项目经费。

15、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销。

16、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需及时入账,保证帐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

17、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出租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租金。

18、往来款管理。往来款管理遵循核准项目、以票控收、收付对应、定期清理的原则执行。

武进区文广新局公文办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办公室处理外来文电,凡各科室收到主送我局需办理的公文,应一律先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凡以局名义参加的会议,会上分发的文件、材料,会后统一交办公室收文。    

(二)办公室收到信件后,应及时拆封、清点,如有差错,当即查清。凡重要来文和紧急文电,应及时送局领导阅批;凡是署名各科室和挂号信件,应及时送交各科室,当天收文当天分送,急件要件应及时处理。

(三)传阅文件、资料,应及时传递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一般不得超过两天,不得压误、扣留,不得自行横传,不得随意留用。特急件应随到随送随阅。

(四)办公室收到应办文电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及时送领导提出承办意见,交有关人员办理,不得推延积压。如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文电,应及时退回办公室,以便另送其他科室承办。特急件,要在当天内办完;其他文件应按行政审批承诺制规定的时间办理。超过办文时限的,承办科室应书面说明,报分管领导。

二、发文办理

(五)草拟公文要求

1、草拟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引用上级文件,要完整准确。整个文件要做到情况真实、观点鲜明、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准确、字迹清楚、稿面完整。

2、公文中引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及具有修辞色彩词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拟稿和签发文件应使用钢笔、黑色水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更不得使用红笔和其他色彩笔。

4、所有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发文稿纸,一律注明拟稿科室、姓名、日期和核稿人姓名。

(六)拟稿、核稿、签发、会签

凡以局名义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由承办科室负责起草、校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凡需有关部门会签的文稿,由局领导会签后,由承办科室负责送签。

(七)校对、缮印、用印和发文

1、校对。各科室主办的文件,由拟稿人负责按原稿认真校对,核对者须在文稿上署名。

2、缮印。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打印。凡不编号的公文均由局领导签发后才可打印。一般文稿循序打印,急办文件、资料,在说明情况和登记后,可提前打印。

3、用印。公文用印前,办公室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原稿与正文是否相符,确无差错,方可用印、发文,公文用印要及时、清晰、端正。

4、发文。本局公文由办公室或主办科室负责装封,送办公室统一发出。发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三、管理和归档

(八)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管理。文件应随时收入文件柜,以防止泄密和丢失。

(九)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和安排打印,文件印好后,必须连同原稿、附件一起交办公室归档。

(十)办公室对文件要坚持每月一小清,半年一大清。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和积压文件资料。

(十一)上级来文、机关发文、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材料、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由办公室保管归档。

(十二)销毁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

(十三)办公室必须对已收发的电子公文定期备份并永久保存。对于归档范围内的电子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要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齐全、完整,并分别存放于所建立的子文件夹中,便于保管和查询。

武进区文广新局公务接待制度

根据?武进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程序

1、局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发出公函,局凭公函拟定接待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开展接待活动。

2、各科室有公务接待活动时,由相关科室与局办公室衔接,根据接待公函或其他相关活动文件,填写?区文广新局来客接待安排表?列明接待对象单位、人员数量、公务活动项目时间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如情况特殊先行接待的,事后须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私自接待产生的费用,局会计结算中心一律不予确认结算。

三、公务接待标准

4、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高档会所,具体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饭店或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接待工作中原则上不安排礼品或纪念品,如确需安排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区文广新局来客接待安排表


项  目

  



时  间

  



来客单位

  



来客人数

  



需用餐人数

  



需住宿人数

及住宿要求

  



其他

  



经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申请科室:

武进区文广新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车辆年审,统一由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局机关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文广新局公务车辆使用审批表》,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局办公室协调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安排好车辆及驾驶员。

(四)局机关因公用车,驾驶员从局机关抽调,遇特殊情况,可在全系统抽调。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

(六)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二、车辆维修管理

(七)用车单位需要维修车辆时,需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司机及办公室指定人员将待修车辆送定点维修厂进行检查;用车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制《文广新局公务车辆维修审批表》;待审批表经局领导逐级批准后,用车单位可派人会同办公室指定人员将车送至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八)车辆因公外出,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安全行驶,必须立即就地维修时:

l、驾驶员须逐级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故障项目、维修地点、估计维修费等情况,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2、任务结束后,用车单位应及时填制《文广新局公务车辆维修审批表》,连同维修车辆和外修撤换下来的零件,同办公室指定人员一起,到局指定维修点进行核实。

(九)维修完毕后,需经用车单位司机和办公室指定人员检验合格后,用车单位方可接车,同时指定维修点应签发维修合格证明;

(十)各单位要健全汽车维修档案。用车单位对所用车辆须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汽车维修时间、项目、更换材料和金额等。

武进区文广新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考勤制度:

一、出勤

(一)局工作人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病、因事请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并及时更新人员去向牌。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向本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科室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局分管领导;科室人员全体外出,应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将去向报局办公室;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局办公室。各科室、各人员应及时更新去向牌。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考勤工作负责,对每日出勤、迟到、早退、请销假等情况做好统计工作,月底汇总月度考勤统计表,于次月3日前交局组织人事科,局组织人事科于5日公布(如遇节假日顺延)。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存档月度考勤统计表及人员请销假表格。

二、请销假

局一般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假条。请假申请表交局组织人事科保管。

(二)办事员、科员请假不超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1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含2天)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探亲假、公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书面申请仅限在假期开始前两个月内提出,且至少提前一星期。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批准时参考年初休假计划表,合理安排工作。

(五)因病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须凭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六)事假或病假期满后,应于1天内至组织人事科,在请假申请表上予以销假,同时向批准假期的直接领导报到。

(七)几种情况的认定。1、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视为迟到或早退;2、上班期间擅自离岗2小时以上不超4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1天;3、事假、病假、休假不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各种假期说明

(一)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口径计算。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工作人员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休假假期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3、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当年累计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

5、工作人员当年一次旷工1天或全年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年休假假期。

6、工作人员当年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

7、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8、当年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的人员或到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组织批准除外),不享受年休假假期。

附表:年休假规定


工作年限

  

满1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20年

  

满20年及以上

  



休假天数

  

5天

  

10天

  

15天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需休病假的,应凭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按请销假规定报报领导审核批准。

1、病假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病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病休职工需转入长休的,应由区级以上医院对病情作出鉴定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人社局批准,并按病假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3、长休人员病愈,本人要求恢复工作的,应持区级医院证明,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复工者应给予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试用期间旧病复发,再次病休的,其计算病假的期限应将复工前的病假累加计算。试用期间另患其它疾病而病休的,其病假的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附表:病假规定和待遇一览表


病假时间

  

不满二个月

  

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

  

超过六个月

  



执行病假工资起始时间

  

从病假第三个月起

  

从病假第七个月起

  



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

  

满十年

及以上

  

不满十年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

  

满二十年及以上

  



病假工资比例%

  

100

  

90

  

100

  

70

  

80

  

90

  



按病假工资比例计发的工资项目

  

1、             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岗津贴,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岗津贴。其中特岗津贴按上述比例执行。工作性津贴(二)为当月因病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70%发放;连续病假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50%发放;连续病假满6个月,从第7月起停发。

2、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岗津贴。岗位津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因病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70%发放;连续病假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50%发放;连续病假满6个月,从第7月起停发。

  



按原标准计发的津贴、补贴

  

1、机关:工作性津贴(一)、生活补贴正常发放。精神病、癌症、瘫痪病人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正常发放。

2、事业单位:生活补贴正常发放;精神病、癌症、瘫痪病人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文件依据

  

国务院国发〔1981〕52号;省人事局苏人四〔1981〕78号、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武进区人事局武人发〔1998〕41号;武进区委办、区政府办武办发〔2008〕158号;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2009〕49号;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武人社〔2012〕25号、区人社局、财政局武人社〔2012〕26号、区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武人社〔2012〕27号

  



    (三)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的时间在内。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实习生和试用期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3、《探亲规定》所称父母,包括养父母和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扶养长大,现在受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附表: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情况

  

婚姻状况

  

探望对象

  

假期规定

  



未婚

  

父母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

  

父母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

  

配偶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文件依据

  

国务院国发〔1981〕36号、省政府苏政发〔1981〕149号

  


(四)产假、哺乳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哺乳假期就是指妇女在哺乳期间享有的假期。

1、产假:女职工的产假为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2012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2、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

3、晚育假期: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婴儿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五)事假

事假天数原则上不超过7天,超过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年休假抵冲完后的事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假7天加年休假抵充完后仍需请假,本人申请后,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1、机关:工作性津贴(二)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因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70%发放;连续事假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50%发放;连续事假满6个月,从第7月起停发。以上人员工作性津贴(一)、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2、事业单位:岗位津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70%发放;连续病、事假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50%发放;连续病、事假满6个月,从第7月起停发。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六)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对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七)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四、奖惩办法

(一)全年出勤率高于90%的人员,方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

(二)旷工半天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未尽事宜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武进文广新局机关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决策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科室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全文广新系统大会等。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本系统内重大事项。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非党组领导列席,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工作。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工作。

1、周例会

每周一召开例会,党政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2、月度中层与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

每月一次月度会议,党政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3、半年度会议

一般于每年7月召开半年度会议,总结半年度工作并布置下半年工作计划。全系统人员参加。

(三)全文广新系统大会

全文广新系统大会由局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宣布局内重要事项,总结全年或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事项。办公室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

二、会议要求

1、实行会议审批。党群会议需向党组书记报批,行政会议需向局长报批。局系统以外召开会议需经局长审批,另考虑安全因素,局系统以外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公车。

2、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

3、与会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要经局长批准,其他会议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查。对既不请假又不按时到会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向会议主持人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三次擅自缺席会议的,年终免去评先资格。

4、 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议室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集中精力开会,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严禁喧哗、交头接耳和随意走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类工作会议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及个人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武进区文广新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范围与分类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指产权归局所有且单价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各类资产,和接受捐赠等渠道所形成的各种资产和单价虽不满上述起点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的具体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产权属于本局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

2、一般设备:包括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1年以上的各种普通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和维修装备等设备。

3、专用设备:包括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1年以上的打印机、复印机、通讯、摄影录像、计算机设备等。

4、其他固定资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资产。

二、固定资产配置与管理

5、本着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对局机关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形成资产配置、使用、维护、变更的配套管理系统。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6、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室提出申请,交会计结算中心审核造计划,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7、建立局机关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并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保存,一份由资产使用科室保存。凡机关各科室新配置固定资产,必须统一先由办公室验证建帐,由使用科室登记台账后启用。遇有科室机构调整的,原所配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按台账登记项目如数清点后交办公室。

8、局机关人员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须及时办理办公用品和所借资料等公家资产的归还手续,否则,组织人事科不予办理手续。

9、每年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对本科室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盘点,并根据清查情况,对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提出建议,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三、固定资产的维护与变更

10、各科室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责任制。按照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的范围,认真保护使用好每件公共财产,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使用者;对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

11、对于使用年限已久,需报损、报废或折价处理的各类资产设备,使用科室可提出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然后由办公室和会计结算中心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需报废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审批后报废处理。

12、固定资产的维修、报废或其他处理,由办公室负责,报局领导审批。

武进区文广新局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员工培训的效率和质量,严格培训纪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计划及要求

1.局组织人事科制订本单位全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培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2.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按计划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或变更培训计划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

3.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4.举办培训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如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确需由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原则上选择党校(行政学校)进行培训;严格控制组织赴外地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最多两年一次,培训人数较多的情况应分批次逐年安排。

5.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6.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租用高级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办班;严禁向学员发放纪念品。

7.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以自助餐或工作餐为主,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8.领导干部不得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9.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10.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提前向局组织人事科备案;非公务请假者需提供已通过审批的请假条。对既不请假又不按时参加培训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向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擅自缺席培训的,年终免去评先资格。

11.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遵守纪律,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集中精力培训,做好学习笔记,严禁喧哗、交头接耳和随意走动,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组织学习培训期间,应保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会场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12.组织人事科负责培训期间的考勤和组织工作,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进行登记。     

二、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区内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一)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

和其他费用

  

合计

  



160

  

100

  

90

  

50

  

400

  


1.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或用餐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住宿费或伙食费后的标准核定。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2.15天以内的(含15天)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少于30天(含30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3.赴外地培训,或培训期间赴外地考察、调研的,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外,区外往返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据实列支。

(二)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报销结算

1.举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没有经费来源的,原则上不得组织培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

4.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未尽事宜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武进区文广新局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1、本局局行政专用章、局党组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群团专用章由群团工作负责人管理;局财务专用章由会计结算中心管理。

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印章保管人,平时可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

2、印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未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禁印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印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二、介绍信管理

4、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各科室或其他单位转开介绍信,必须按本局规定执行。其他单位来转介绍信,必须有其主管局的印章。

5、原则上不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开具的,应经局领导批准,办事结束后,应在介绍信存根上说明情况。

6、开具的介绍信,其内容必须与本局、本科室的职能相符,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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