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紫薇书画院筹备组:
《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区紫薇书画院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紫薇书画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各类书画展览及交流活动,为常武地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创作、学习、交流的平台。紫薇书画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