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体发[2014]40号
武财行[2014]50号
武进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经费补助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就近、便捷地参加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武进区创建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要求和《武进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武健委〔201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合武进区所有学校(除成校、民办学校、新市民学校、幼儿园)。
第二条 扶持条件
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
第三条 扶持标准
1、A类:教学区与运动区隔离,向附近所有居民常年开放的学校,每年补贴管理经费3万元;
2、B类:教学区与运动区不能隔离,出入凭证,有台账记录,且常年开放的学校,每年补贴0.8万元;
3、C类:节假日(含寒、暑假)开放的学校,有台账记录,每年补贴0.3万元。
第四条 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列入体彩公益金使用年度预算。
第五条 办理程序
1、申报:由开放学校填写申报表,并附学校运动场地开放材料(见附件),经所在乡镇文体站初审后于每年12月初集中报区体育局群体科。
2、审核:由区体育局群体科会同区财政局和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抽取开放学校若干名进行现场核实、督查。年内开放学校向社会公示。
3、经费发放:由区财政局、体育局根据审核和抽查结果,统一于次年1月底前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开放学校。
第六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教育局按照管辖范围将本办法转发至各有关学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武进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扶持经费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武进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扶持经费申报表
申报学校(盖章):
开放体育设施项目
开放场地面积(㎡)
配备社会体育
指导员数
全民健身特色团队数
经常性参加
健身活动人数
实施开放时段
申报理由
所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备注
学校开放材料附后
开放材料:
1、组织机构、开放管理等制度(文字、上墙照片);
2、开放告示牌及安全告示,含开放形式、时间和要求等(文字、悬挂于门口的照片);
3、开放日志(每天进出人数统计表等)、登记资料(部分复印件、照片);
4、开放增加管理经费的支出依据。
常年开放:指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