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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48/2009-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南街〔2009〕 24号 发布机构: 南夏墅街道  
产生日期: 2009-07-30 发布日期: 2014-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卫星电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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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南街〔2009〕 24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指导思想

通过依法查处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开展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使全街道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种手段,依法查处非法

经营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以及散发“小耳朵”广告、发送推销短信行为,拆除非法“小耳朵”设施。通过创建“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组织领导

街道办成立街道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由街道办分管综治的副主任蒋黎明同志担任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广电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街道派出所、综治办、城管、广电站、高新区工商分局、各村和社区。广电站站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集中整治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7月底以前):各村(社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

分析研究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力量组织、工作方法等工作计划。

2、调查摸底与自行整改阶段(7月底8月初):各村(社区)、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宣传,张贴《通告》和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动员有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自行整改,并由广电站工作人员向非法使用“小耳朵”者送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向非法销售“小耳朵”者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劝说违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中的作用,通过思想和行政工作,争取绝大多数非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8月7日前,汇总报送《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

《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到街道广电站。

3、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以前):我街道对没有在限期内自行

整改的违法行为组织集中整治。其中:对违法销售设施的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主进行整治;对违法使用设施的行为,以广电站工作人员为主,村、社区、物业管理、城管等人员配合进行整治。派出所要依法防范和打击在整治行动中的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8月25日前,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总结。

4、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街道综治办、广电站、工商分局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迎接区验收。

五、创建“无小耳朵镇”的工作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以后,通过以创建“无小耳朵镇”为载体,实行长

效管理。广电站要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销售、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情况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行为的巡查,对非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让销售行业泛滥。发现非法使用的,广电站要紧紧依靠综治办和基层组织,及时制止和拆除。各村(社区)、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责任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使全街道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管理进入常态化,争创“无小耳朵镇”。对具备办理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的单位,坚持长效管理,定期检查。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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