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对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把加强农村家宴卫生管理、预防农村急性肠道传染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家宴监督管理网络,成立农村家宴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村、社区主任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切实负总责,落实所在村、社区范围内农村家宴监管工作。凡因工作处置不力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自办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凡举办农村家庭宴席数5桌以上(含5桌),并请厨师上门制作的,举办者须在宴席日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上门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填写《南夏墅街道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登记表》。相关部门对不具举办家庭宴席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确保安全。
(二)建立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凡从事家宴操办的厨师,由村、社区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到卫生院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不合格者不得操办家宴。
(三)健全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各村、社区必须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同时坚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就地处理,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莱肴留样、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对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
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小会议、广播、宣传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律、农村家宴备案制度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并积极参与、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各项规定与要求,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南夏墅街道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登记表》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夏墅街道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登记表
举办者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宴席性质
宴席时间
宴席地点
宴请桌数
宴请人数
厨师姓名
厨师联系电话
厨师家庭住址
有无健康证
冷藏设施
主要食品、原料来源(冷菜、卤菜、熟食需注明供货单位详细情况)
宴席举办者: 检查指导人:
申报日期: 检查指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