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支出及待遇标准实施调整,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260元增加至3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元/人年、区级财政补贴105元/人年、镇级财政补贴95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80元/人年。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对象和五保户、三属军人(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保险费,由镇、区两级财政补贴。
二、取消参保学生意外身故保险金,车祸、工伤不予补偿。
三、增加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自然分娩定额报销500元/人,剖宫产定额报销800元/人,财政补贴400元/人,今年都到各镇农保结算窗口申请报销。补偿需带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农保卡。
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门诊补偿最高限额500元/年。报销比例还按2010年的标准。
五、今年对城镇医保名单作清理,凡是参加社会性医保的今年统一作不参保处理。(在外地参加的包括在内)
以上各项希认真执行。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