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军分区、武进区人民政府2014年夏季征兵命令,结合我街道实际,现下达征兵任务通知。
一、征集任务
今年区征兵办下达给我街道的征兵任务数是24名(机动2名)。
二、征集对象
今年征集的主要对象为本街道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并报名应征,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征兵工作从2014年6月下旬全面开始,6月25日至7月10日前搞好征兵组织宣传发动,下达征集新兵初检任务;7月10日至7月25日前完成街道小体检和初审,确定送检工作;7月25日至8月25日前完成区体检、政审、定兵工作。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七、相关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街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的标准发放。
2、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发放奖励金:在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大专毕业和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入伍的奖励60%。
3、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优待金的7.5%。在部队立功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功奖励优待金的50%、二等功奖励40%、三等功奖励20%。
4、针对近年来适龄青年的视力下降,直接影响出兵率。因此,在本人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及时进行视力矫正,但必须经街道征兵领导小组同意认可,在定兵后确定的入伍新兵,由街道全额补贴激光手术费。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确保征兵任务的完成,各村、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经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蒋丽任组长,臧伟良、柴惠平任副组长,宣传、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团委、妇联等条线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夏墅街道人武部,负责处理征兵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负总责,民兵营长直接负责,确保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