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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提前纳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648/2009-0003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南街〔2009〕40号 发布机构: 南夏墅街道  
产生日期: 2009-12-08 发布日期: 2014-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提前纳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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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提前纳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武南街〔2009〕40号
 

有关村委: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按照武进区委《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武发[2006]37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南夏墅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1、整组拆迁的村民小组。

2、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

3、高新区3年内规划使用的村民小组。

这次提前纳入失地保障范围涉及桐庄、河东、石柱、戴家、塘洋、庙桥、九华、万塔、胜西等9个行政村102个村民小组。

二、基准日

基准日:九华村、胜西村为2009年11月6日,其余村为2009年12月2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南夏墅街道提前纳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并由高新财政分局、南夏墅街道经管站、劳动所、土管所等单位组成工作班子,负责业务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虞钟清,副组长:顾国民、蒋黎明、臧伟良。组员:邵晓明、赵全兴、何中明、朱荣炳、符向阳及相关村联系村干部。

下设两个工作组:

1、业务组 组长:顾国民,副组长:赵全兴,何中明;员:经管站和劳动所有关人员,各村联系村干部。

2、维稳组 组长:蒋黎明,副组长:符向阳;成员:派出所、司法所有关人员。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

1、各村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村党委(总支)书记负总责,村主任及村会计全面负责业务工作。

2、召开有关会议,大力宣传发动,做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失地农民对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3、统一发放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二)调查摸底阶段

1、土管所、各村组必须填写并核对好《土地征(使)情况表》、《土地征(使)用费管理情况表》。

2、街办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经管站必须根据各村上报的《土地征(使)用情况表》及《土地征(使)用费管理情况表》做好网络申报工作。

3、各村对参保对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第一次筛选确认,对不能享受的四种对象调查取证。

4、各村收集好每个保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2张。

(三)确定保障对象阶段

1、根据调查摸底和第一次确认,各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保障对象,同意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保障对象讨论结果表》。

2、填写《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名单公示表》,并在村、组、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在此期间,村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待群众咨询,纠正公布表中的错误。

3、在被保障人员正确无误无漏的情况下,填写《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公示结果情况表》及《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确认表》。

根据区保障办意见,遗漏人员补办,保费全部自理,各村必须做到该进的一个不漏,不该进的一个不进。

4、由街道办事处审定确认被征地农民保障人员名单并报国土部门备案。

(四)拟定报批保障方案阶段

1、测算保障资金,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审批表》。

2、召开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保障方案,填写《保障方案讨论结果表》。

3、由村委审核,由街道办事处审定,报区保障办审批,并公布保障方案。

(五)筹集解缴保障资金阶段

1、测算各户个人缴费金额,发放缴款通知,指定缴费银行,公布缴费账号,规定缴费时间。

2、财政分局、各村会计筹集集体经济组织缴费,解缴全部保费资金。

(六)有关政策变动补充意见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二、第三年龄段人员,如本人愿意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集体、个人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后,可继续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为15年。在1994年至2008年之间已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再重复交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已缴费年限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费金额,由所在镇(开发区)、村负责结算给个人。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愿意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凭已有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放弃保障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申请放弃。放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相关待遇,由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量具体处理办法。

3、已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4、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需办理新农保退保手续后,才能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领取保养金后,不能再享受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

(七)建卡发放阶段

由街道劳动所根据保障人员年龄段分别建卡。由于建卡工作量大,可以提前介入。建卡后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金、保养金及养老保险金。

五、相关要求

1、各村要成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小组。

2、组织形式要统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坚持整户进整户出原则,家庭每个成员一并参保。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捆绑式进行,若个别农民不愿意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3、待遇标准要一致。按武发[2006]37号文件规定,每个失地农民仅享受一个年龄段的保障待遇,其待遇标准,不能突破文件规定,也不能重复享受保障。

4、年龄段的划分,一律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派出所、各村委要防止居民身份证随意改动,及突击迁户口。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南夏墅街道提前纳入失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时间安排

 

12月8日—12月15日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收集身份证、照片

12月16日—12月21日 人员核准,开好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保障方案及保障人员

12月22日—12月29日 张榜公布,同时对个人缴费进行筹资

12月30日  报批方案,解缴资金

2010年元月15日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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