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南夏墅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南夏墅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方案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尤其目前正直冬末春初,气温逐渐回升,是食源性疾病多发季节。因此,做好近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2]9号)以及全国、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春雷”专项行动,重点对农村自办家宴、建筑工地、学校、工矿企业食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流通领域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制售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加强学校、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管理。各村、社区要配合卫生部门按照《武进区单位(企业)食堂监督管理要求(试行)》,严把好辖区内建筑工地、企业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关,督促各食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对所在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企业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卫生设施。未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积极申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学校要对校园食堂进行自查,并按要求严格整改。
2、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学校及城管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净化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管理,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食品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经销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抓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制度落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按照《武进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凡举办农村家庭宴席数3桌以上(含3桌),并请厨师上门制作的,举办者须事先报告,村、社区负责人员要及时上门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对辖区内民间厨师做好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因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药品生产、经营领域集中整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围绕药品生产企业擅自接受委托加工、以化工原料代替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企业按经工艺验证的处方和工艺规程生产的执行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2、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抗菌药物、冷藏药品、中药饮片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走票、挂靠、出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承诺执行情况,严查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使药品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有明显的改善。
3、开展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专项治理。要不断加大对违法药械广告的检测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对违法违规药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对符合暂停销售条件的违法广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建议暂停销售。
(三)开展保健品、化妆品领域集中整治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生产行为。检查所用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物料平衡;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检查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情况和是否对保健食品供应商进行经营资质审核,是否执行验收制度,对产品名称、合格证明、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验收并记录;同时加大对市场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的产品许可批件,同时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日~3月25日)。下发行动方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26日~4月3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按照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认真总结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巩固扩大战果,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各学校、医院、工商分局)、部门(城管科)行动总结于5月10日前报送至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办1号楼302办公室,电话:86480809)。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严肃执法。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大力宣传,及时曝光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食品药品安全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