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1年我局依据常州市局的监管要求,发布了《关于成立高风险药品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的通知》(武食药监[2011]7号)的文件,成立了“高风险药品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随着监管企业和监管队伍的变化,监督检查组制度的执行,存在着责权不一致、监管责任代替企业第一责任等问题,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监管形势。参照常州市局2014年5月20日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第6期讨论废止常州市局2011年印发的《常州市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常食药监办[2011]45号)精神,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决定废止《关于成立高风险药品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的通知》(武食药监[2011]7号),同时明确日常监管按相关法律和制度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