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武进工商局、武进质监局:
现将江苏省食安办等五部门《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苏食安办〔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下载附件: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