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武进工商局、武进质监局:
现将江苏省食安办等三部门《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立即按照通知要求,依据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2014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地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区食药安办报告。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下载附件: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