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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死亡特别扶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14-00016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武人口计生发〔2014〕20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11-10 发布日期: 2014-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2014年计生家庭伤残死亡特别扶助申报工作进行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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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死亡特别扶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人口计生发〔2014〕20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被列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中的民生保障类帮扶救济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及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推进民生事业发展,使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办好百姓期盼的实事好事,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发展成果,现对特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镇(开发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特扶政策,以便充分掌握特扶业务知识,更好地在实际中运用。

2、通过各种会议、悬挂过街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奖扶政策宣传,要求宣传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原则,严格把好登记和申报关。

4、在开展新增特扶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认真指导村(社区)计生专干对已有的特扶对象进行回访,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因家庭子女情况发生变化而本年度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填写《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情况报告单》,并注明变更原因,镇(开发区、街道)计生办认真审核后,报区人口计生局核准注销。

二、工作步骤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完成初审,签署审议意见,上报镇(开发区、街道)。

3、审核。镇(开发区、街道)初审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后,委托镇(开发区、街道)公示5-7天。

5、发放。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次年1月份户籍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财政分局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本人。

三、操作指南

请登录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点开服务大厅,进入场景式服务,点击“奖励优惠”,在左侧选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按照相应的指示了解相关工作流程。(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各镇、开发区、街道计生办或86310822)

四、时间节点

1、11月1 日——11月15日,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5-7天)

2、11月16 日——11月30日,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公示阶段。

3、12月 1日——12月15 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示阶段。

注: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2014年的特扶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交至政策法规科。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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