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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201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38/2014-00008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口计生发〔2014〕12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3-10 发布日期: 2014-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对201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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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武人口计生发〔2014〕12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2013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2013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9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8643元。我区以此作为对本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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