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所、社会事业中心(计生服务站):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实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经济困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3〕1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常财教〔20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特扶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二、 经费保障
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发放时间
自2014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发放上一年度的特扶金。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计生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财政所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