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宣传管理办法(2014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武进区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2014版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发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网站保障工作在交通系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报道以及门户网站保障工作水平,使信息宣传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网站保障工作是各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反映交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利用各级媒体宣传交通发展的丰硕成果,展示交通人的精神风貌,提高交通的社会知名度,为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行政执法、公交发展、物流发展、企业改革、党建创建等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武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交通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政府和交通部门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反映交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举措。 (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宣传局党委、行政工作思路和交通工作成就为核心,以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为目标的新闻宣传原则。 (三)坚持“局办扎口、部门分工、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工作原则。 (四)按照“适时、适度、实在”的要求,贴近实际,贴近一线,贴近群众,坚持积极主动、及时快速、全面准确、精益求精的质量原则。 (五)坚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的督查原则。 第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网站保障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把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一)交通通讯队伍要相对稳定。各单位和部门必须配备1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的专、兼职通讯员。 (二)反映情况要全面、真实、可靠,所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要认真核实。 (三)信息上报、新闻报道要突出时效性,严格上报、发布时限,政务信息必须在新闻见报前上报,原则上当天信息当天报送,杜绝信息倒流;新闻报道(网站信息)尽量做到24小时内上报,原则上超过3天的报道、信息一律不予录用;网络舆情4小时内务必及时上报,12小时内务必做出官方正面回复。 (四)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存精,由表及里,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五)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六)上报稿件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七)改进稿件传递手段。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一般通过局OA系统的信息上报系统上报,网站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反映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可采取其他方式特事特报。 第五条 建立交通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网站保障工作基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要实行扎口管理。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和常规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局工会、创建办、团委扎口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机构,明确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职责。在上报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时,要根据上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不同的性质和要求,严格区分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特点,不能混淆(稿件格式见附件1)。对各类社会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接受其采访,统一由各单位宣传报道主管部门负责接洽和安排,重要采访须提前通报局办公室。 (二)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的送审签发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类稿件须经分管领导签发方能上报,涉及系统全局性的重要新闻、信息,须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宣传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上各类稿件须经局办审核后,才能报送至各条线管理部门;要坚持新闻宣传“内外有别”和注意保密的原则,对不适宜对外公布的系统内重大事项,要严防以各种形式对外公开发布。因信息提供和报道失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信息载体。局政务信息载体为:《武进交通政务信息专报》(报至省交通厅、常州市交通局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武进交通门户网站。对外宣传报道的载体为各级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 (四)局办公室将定期下发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报送要点,按季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稿件上报、采用情况。定期召开通讯员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不定期召开对外宣传策划会,对重点外宣事项进行排查策划,并临时抽调部分单位业务骨干成立局对外宣传小组,组织进行重点外宣稿件的撰写。 (五)建立节假日交通信息值班制度。节假日休息时间超过3天(含3天)的最后一天为信息值班报送日。在值班报送日上午,各有关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收集节假日期间交通营运情况及其他重要信息,整理后上报局办公室。 (六)建立重大信息必报制度。凡发生群死群伤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有关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迅速报送,必要时还应连续报送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如因未及时报送信息而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上报稿件备档和录用稿件登记制度。凡上报的各类稿件,必须将电子稿件和文本稿件进行归档备查。各单位、各部门须密切关注上报稿件录用情况,逐条进行登记,并于每季度末报至局办公室(报表见附件3)。 (八)建立信息线索梳理上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部门下月重点信息线索和重点新闻宣传策划。 第六条 开展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双优”竞赛考核评比活动。 (一)局每年召开一次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会议,对全年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奖项分设为: 1.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优胜单位若干个; 2.优秀通讯员若干名。 (二)全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双优”竞赛活动分五大块进行考核评比; 1.A块: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 2.B块:治超站、恒基路桥、恒诺园林、圩塘汽渡; 3.C块:重点办、交发公司(先行公司)、交通干校、航运总公司、港务公司; 4.D块:局机关各科室、质监站; 5.E块:各交管所。 (三)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评比,以每年度内上报各类稿件的得分情况为主要依据。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优胜单位的考核评比分A、B、C、D、E五块分别进行,其中A块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B块得分必须在200分以上,C块得分必须在100分以上,D块得分必须在60分以上、E块得分必须在30分以上。 第七条 关于稿件报用的数量要求及具体计分办法。 (一)政务信息方面:A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稿件6篇,B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稿件2篇,凡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单位或部门按每篇扣2分的标准扣分。 (二)对外宣传方面:A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传统媒体稿件4篇,每年录用有质量的重点稿件(四类、五类、六类媒体录用的,三类媒体头版、图片报道、2000字或八分之一版面以上的深度报道)4篇;B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传统媒体稿件2篇。凡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单位或部门按每篇扣3分的标准扣分。A块单位每年策划制作网络专题6个,凡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单位或部门按每篇扣5分的标准扣分。B、C、D、E块单位网络专题策划作为加分项目计分。 (三)网站保障方面:A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稿件8篇,全年必须完成“热点互动”类稿件4条;B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稿件5篇;C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稿件2篇;D块、E块单位每月必须报送稿件1篇。网络动态信息凡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单位或部门按每篇扣0.5分的标准扣分;热点互动凡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单位或部门按每篇扣2分的标准扣分。B、C、D、E块单位热点互动作为加分项目计分。 (四)网络舆情方面:各单位要组织网评员密切关注、收集网上有关本系统、本单位的舆情信息,及时在局舆情应对QQ群内上报舆情信息,及时处置的酌情加分;未及时处置,超过2页仍未回复,引起领导关注的,每次扣3分。 (五)由于工作需要由局向各单位约稿的,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局办将酌情加分、扣分。 (六)政务信息计分办法:凡被局录用,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常州市交通局或省交通厅转报的,每条得2分;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或常州市交通局录用的,每条得10分;被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交通厅录用的,每条加20分;被交通部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每条加30分。凡被上级领导重点批示的,每条加10分。上述计分,均采用累加制。 (七)对外宣传计分办法:被一类媒体录用的每篇3分,被二类媒体录用的每篇5分,被三类媒体录用的每篇10分(其中被录用的质量稿件每条额外加5分),被四类媒体录用的每篇15分,被五类媒体录用的每篇30分(媒体分类标准详见附件2);网络专题录用1条记10分。 (八)网络保障计分办法:被局门户网站录用的每篇0.5分,被市局、省级条线门户网站录用的每篇1分,被省厅网站录用的每篇2分,被交通部网站录用的每篇3分。热点互动被区政府、市局网站录用每篇2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每篇4分。上述计分,均采用累加制。 (九)领导有批示,需反馈落实情况作跟踪报道而未报的,扣原稿件得分的相应分值。 (十)凡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报送稿件的,每次扣3分;凡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报送稿件的,每次扣10分。 (十一)凡未经审核出现严重信息失实的按照录用分数扣除原稿件得分的相应分值。 第八条 加强信息工作评比考核。成立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赵和伟 副组长:戴小方 武华忠 成 员:徐建昌 袁文娟 韦仙芳 任 捷 蒋玲丹 王智聪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科、行业管理科、创建办、团委协助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实行信息稿酬制。稿酬按每分1.5元标准发放,各单位、部门稿费原则上应确保大部分发放给实际撰稿人。 第十条 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贯彻中明显不尽科学的条款,经研究,可作相应调整和进一步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