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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69/2014-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交字〔2014〕9号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产生日期: 2014-02-20 发布日期: 2014-0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全面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交法〔2014〕2号)精神,经研究,局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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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交字〔2014〕9号
 

  各执法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交法〔2014〕2号)精神,经研究,局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抓紧开展有关问题的梳理、查找和整改,做到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14年2月20日

  附件:

  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深入查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以“五项执法行动”为载体,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整体安排

  按照市局的通知要求,专项整改工作从2014年1月10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梳理阶段,从1月10日至2月28日;

  (二)集中整改阶段,从3月1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巩固阶段,从5月1日至5月31日;

  (四)总结提高阶段,从6月1日至6月30日。

  专项整改工作的整体要求是:专项整改与推进执法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全面检查整改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突出重点、先行治标与完善机制、研究治本措施相结合。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梳理,把群众反映最突出、最集中的问题作为开展执法专项整改的重要内容。

  局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赵和伟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行业管理科、纪委监察室、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治超站、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局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全面细密梳理存在问题

  这次专项整改工作的关键是看是否能够真正全面细密地梳理出存在的所有问题,这是能否整改到位的前提。梳理阶段要上下互动,做好深入动员,结合行业执法特点,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梳理工作要从四方面入手:

  (一)从行政执法理念入手。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各级领导和单位在行政执法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趋利执法、趋轻执法等现象,解剖分析原因,深挖根源,真正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解决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从行政执法一线入手。梳理阶段要做好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开展“献计交通执法”论文征集活动,听取他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焦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要注重合理性、合法性,梳理出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瑕疵也不放过,不以问题小而轻视。

  (三)从行政执法相对人入手。要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征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了解行政执法相对人意见最大的是什么,到底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调查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使被调查者敢于说实话、讲问题。

  (四)从行政执法评议入手。要归纳多年来各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上级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看是否整改到位,还是问题依然存在。要注重收集新闻媒体、网络舆情、政风热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等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善于从个性问题中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漏洞和盲区。

  梳理阶段要畅通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如实向上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研究解决之策,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和防范。

  三、彻底集中整改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要贯彻从严要求、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要始终把整改执法存在内部问题与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相结合,把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路航畅通、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执法专项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

  整改工作要抓住六个方面:

  (一)不严格执法。主要是整改违规上路(航)检查执法,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船)只罚款(收费)、不卸载等不依法严格执法的问题。

  (二)不公正执法。主要是查处以案谋私,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职权参与或与他人勾结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等问题。

  (三)不文明执法。主要是整改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采用暴力取证,在执法过程中不理智、激化矛盾的行为,窗口人员态度冷漠,故意刁难办事人员,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工作纪律松散等问题。

  (四)不规范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主体不合格,调查取证不认真,案件定性不准确,适用法规不适当,文书制作不标准,向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等问题。

  (五)不作为执法。主要是对明显的违章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不予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久拖不纠,不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六)自由裁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力过大,适用自由裁量标准不准确,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随意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以此泄愤或收受好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经过集体讨论等问题。

  通过整改阶段的整改到位,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要确保做到“五个不存在”:不存在违规上路(航)执法;不存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不存在趋利执法;不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不存在乱罚款和乱收费。

  四、巩固提高专项整改成效

  (一)完善机制,落实制度。要重点放在构建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固化整改措施,使整改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不再出现反复。要落实好省厅即将修订出台的《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及责任追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要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制度,抓好《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照程序规定查纠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超和市场监管相结合,强化源头综合治理,涉航执法单位全面实行统一上航执法。进一步发挥交管所的综合管理职能,推进跨部门执法,加大部门内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案卷评查力度,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案卷办理质量。扩大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的应用范围,在治超、查处非法营运、查危的处罚案件中先行先试说理式执法。围绕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管理法制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督。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负责制。对执法作风建设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对基层在执法作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巩固提高阶段要经常性的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不出现反弹。通过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案件回访、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措施,增强交通运输执法的透明度,更加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狠抓队伍,增强保障。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重点要提高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和领会程度,并结合执法资格换证和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等专项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规范用语举止,严明执法风纪,对查实的作风问题决不放过。加强基层执法站所的执法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基层执法的机动化、信息化水平。积极争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为从源头上改进执法作风、杜绝趋利执法创造有利条件。

  五、对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一)整改工作要做到统一协调,把时间利用好,把人员调度好,把工作安排好,不因整改工作而放松甚至停止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管理职能交叉、问题职责界面不清,部门管理错位、失位等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相互提醒,不能解决的提交上级部门,决不允许发生推诿扯皮等现象。

  (二)局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按规定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在各个阶段要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各阶段的资料汇总、台账备存,并按照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和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对整改中发现瞒报、虚报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局将结合明查暗访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上报材料接收人:倪丽娜,联系电话:865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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