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国有资本对外投资流程,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管理和支持,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效率和成功率,特制定如下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办法(国有资本投资程序图见附件)
第一章 项目提交
由相关部门将需要进行投资的项目信息(须包括项目背景资料及建议投资方案等)提交至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 项目初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初选、确定需要进入尽调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尽调
由领导小组选定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尽调,并形成报告。
第四章 专家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投资管理公司、初选技术专家和投资专家,组建投资决策专家评审委员会。
2.领导小组批准投资决策专家评审委员会。
3.投资决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报告并形成投资建议书。
第五章 项目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投资建议书后上报至领导小组进行项目评审。
2.领导小组对项目投资建议书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投资及投资具体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项目签署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同投资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投资事宜。
第七章 项目管理
1.投资管理公司对被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2.投资管理公司每季度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被投资公司的运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做投资汇报。
3.投资管理公司负债对已投资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如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由领导小组做出相关决定。
第八章 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试行两年。两年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