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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4-00086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运行、经济体制改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4〕66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4-12-11 发布日期: 2014-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实际,现就助力企业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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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意见
常西科发〔2014〕66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实际,现就助力企业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强做大奖

对产出上新台阶、纳税作新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如下:

1.以当年产品开票销售收入为标准,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层次表彰奖励。

2.以当年企业净入库税收为标准,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层次表彰奖励。

3.根据企业入库税收、管理水平、科研创新、人才引进、产品质量、资本运作等综合指标,年终评选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明星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

二、创新投入奖

1.鼓励项目加快进度。根据项目新开工建筑面积、设备有效投入、项目进度等综合指标,评选十个有效投入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鼓励企业设备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通过江苏省经信系统技改备案、当年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实施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股改上市奖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区相关奖励严格按《常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11号)、《常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112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14〕3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14〕150号)等文件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本级奖励以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鼓励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和园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及加快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常西科发〔2013〕60号)等文件执行。

3.鼓励企业参加黑马大赛等同类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获得此类比赛全国总决赛资格并落户本园区的新项目,比照龙城英才计划给予奖励和支持。园区已落户项目获奖且有新创投基金进入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四、管理创新奖

1.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

2.对当年完成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3万元、1万元。

3.对当年获得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

3.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

五、科技创新奖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对当年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并经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3.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企业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累计达到20件(含)、50件(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报园区科技局备案后,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企业当年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并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件(含)以上,且专利权在园区维持2年及以上的,每件奖励5000元。

六、其他

1. 文件奖励对象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且守法诚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区级以上重点工业(科技、外资)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零规费,墙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先征后验收返还。

3.上述对象如有获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的,按“就上限、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配套扶持政策。

4.上述考核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实施和结算,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5.对本意见奖励之外的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6.本意见与原有各类扶持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7.本意见实施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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