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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4-00079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委发〔2014〕56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4-10-24 发布日期: 2014-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规范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职能和程序,特制定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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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西科委发〔2014〕56号
 

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职能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建设立项

第一条 年度计划拟定

1.项目需求提交。各相关单位按照自身需求,每年11月份将次年的项目需求提交给园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项目可临时提交。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规模、选址意向、功能需求、初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等。

2.年度计划下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需求进行初步分析汇总完善,并报园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对讨论通过的项目下达年度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第二条 前期谋划

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

1.建设方案、建设规模、项目选址、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

2.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初步财务评价;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三条 项目预审

1.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项目前期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指标进行论证,各相关单位必须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审并进行书面回复;

2.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酝酿好的论证意见报领导小组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下达预审意见书。

第四条 项目审批

1.项目方案深化:建设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书要求,重点对相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进行可行性方案深化。方案深化内容包括:

(1)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筑方案、总图布置、设备方案、招标采购方案、初步设计等技术方案。

(2)经济方案:建设总投资、设计概算、资金筹措及支付计划等。

2.项目方案审批: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深化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论证修改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实施,并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五条 项目立项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要求,按照以下程序立项:

1.符合土地、规划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不符合土地、规划等条件的项目,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立项通知书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图审查,对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项目招标采购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第三章 项目招标采购

第八条 职能划分

1.监管机构:管委会招投标领导小组为园区各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的决策机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是园区各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直接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招标方案的审批和管委会招标平台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2.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整个招投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与考核、招标文件拟定、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合同协议的拟定、文档存档管理等。

第九条 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向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提出招标采购方案,并填写《招标采购申请表》,具体详见附件。

2.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按照职责初审后,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商决策招标采购方案,并自招标采购申请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 评标要求

1.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管委会平台内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开标、确定开标时间、确定评委等,开标过程由监察局监督。

第四章 合同签订及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合同签订的直接责任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由建设单位按照内部管理程序审核签订,并报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管理好档案,并且及时做好合同款项申请支付记录、合同借阅记录等。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等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1.涉及到规划类调整的变更、建筑立面效果的变更由领导小组审批。

2.建设单位是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交付。项目验收实行简易交工验收(交付使用)和竣工验收程序。

1.未有正规报建手续的项目采用简易交工验收程序。简易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设计、监理、施工、资产管理等单位参加。

2.有正规报建手续的项目按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在报区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先组织初验。

第十七条 项目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负责落实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及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各方做好保修及再次移交手续。

第六章 项目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启动到项目完工期间的资金筹措与支付、建设成本控制等投资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建设项目最终建筑安装成本不得超过立项批准总建筑安装成本的10%,建筑安装成本确需增加的按原审批程序申报调整变更。

第二十条 款项支付

1.行政收费类: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直接走内部审批程序办理预付,待结算完成后按实调整。包括:供电、供水、燃气、水利、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或工程建设费用。

2.工程建设类: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支付条款和工程实际资金情况(包括工程变更、签证等增加款)做好总体支付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支付。

3.市政公用养护类:每年11月份建设单位将次年的养护费用计划报管委会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局进入财政预算。养护期内经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局考核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支付条款和工程的实际资金情况(包括工程变更、签证等增加款)报财政局进行预付,待合同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管委会财政局审计结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审计

1.伟驰公司负责的项目由伟驰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其他项目的审计由财政局负责。

2.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管委会财政局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第七章 工程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后必须对工程实施总体情况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包括:建设手续、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参建单位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移交给资产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监察局按照当年建设项目总数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全面抽查,财政局每年予以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应对资产的建设质量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重大质量问题可对照建设单位提交的综合评估报告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按照履职责任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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