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和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4-000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城委办发〔2014〕9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4-09-18 发布日期: 2014-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城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和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和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城委办发〔2014〕9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进城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和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武进城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和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容貌管理,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以及《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常城管〔2014〕20号)、《关于市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常城管监指〔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武进城区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和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关于举办公益、商业性活动

(一)管理范围

城区考评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两侧、公园、广场以及公共场地和商业内街等。

本规定所指公园为敞开式管理的各类公园、小游园、绿地等。

本规定所指广场和公共场地为建筑物、商场、住宅小区门前以及绿化带围成的敞开空地和高架、桥梁下等具有展示功能的各类空地。

本规定所指商业内街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各建筑间形成的内部道路及街区。

(二)管理内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公益咨询以及宣传、单位庆典和商品展示(促销)等活动。

(三)管理标准

1、许可时间。仅限于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双休日、圣诞节以及商业开张、周年庆、公益活动期间,设置需逐次审批。

2、场地条件。设置场地需满足店门至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少于6米的要求,且不得占用盲道;符合条件的广场、公园、商业内街等各类公共场地。

3、面积要求。展台、亭棚占地面积应当根据活动场地合理设置,所设置亭棚数量不得超过3个,面积不得超越划定区域。特殊情况的大型活动,原则上亭棚数量不得超过5个,面积不超过活动场地面积的30%。

4、管理要求。保持现场周边环境整洁干净。展示商品时只能对相关产品介绍、咨询、推广,不得以高音喇叭及大型显示屏招揽生意,不得将批量产品放置现场,不得以展示活动为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销售活动。

5、安全要求。活动期间,主办方应当加强活动现场管理,展台、亭棚搭建设置应当牢固安全,不得影响行人通行;设置临时占道若有可能影响或妨碍相邻关系人生产、生活的,申请单位(人)应当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临时占道安全责任,临时占道期间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设置单位(人)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活动预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先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许可。活动搭建设施属于封闭性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6、其它内容设置标准与要求根据许可申请确定。

(四)相关要求

1、省、市城市管理示范路两侧严禁举办各类商品展示(促销)活动(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延政中大道、府东路;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平南路、常武北路、花园街、广电中路、定安中路)。

2、城区考评范围内均不得擅自举办各类公益咨询以及宣传、单位庆典和商品展示(促销)等活动。

3、经许可举办各类公益咨询以及宣传、单位庆典和商品展示(促销)等活动,需报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备案,行政许可材料必须放置现场以备核查。

(五)管理监督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公益咨询以及宣传、单位庆典和商品展示(促销)等活动,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临时占道进行监督管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整改,并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单位)予以处罚:

1、未经审批进行临时占道促销、宣传活动的;

2、经审批后擅自变更、扩大占道点位或区域的;

3、临时占道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损坏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

4、其他因临时占道而影响市容管理情形的。

二、关于临时设置户外广告

(一)管理范围。城区考评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外部空间,以及城区道路、场地和商业内街、住宅小区的区域空间等。

(二)管理内容。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布幔、条幅、气球、气模、落地指示牌等。

(三)管理标准

1、布幔、条幅类

(1)常城管(2013)41号《关于加强在建建筑外立面临时宣传品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2)除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城区管理范围内(含住宅小区)不得依附灯杆、电力杆等设置罗马旗,不得设置落地式罗马旗广告,不得设置各类彩旗。

(3)不得依附于建(构)筑、桥梁、树木及其它公共设施设置各类布幔、条幅类宣传标语和广告。

2、气球、气模类

(1)时间要求:仅限于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双休日、圣诞节、新店开业、周年庆、公益活动期间,设置需逐次审批。

(2)场地要求:从店门至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6米,不得占用盲道;符合条件的广场、公园、商业内街等各类公共场地。

(3)数量要求:一家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设置1座气模,2—4只气球。气球、气模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条幅。

(4)安全要求:应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业主提出申请,由具备施放资质的公司前往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行前置审批;业主承担施放期间的安全责任,气球升空后,必须落实悬挂现场的专人看管,气模的固定绳索不得跨越盲道,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3、落地指示牌类

根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2004年12月28日实施)4.1条第二款规定:“市区道路,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标志外,不得设置其他指示标志牌”。因此,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范围的指示标志,由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标准负责行政审批;其它各类因产品介绍、商品宣传、自身形象宣传需要设置的落地式立牌广告(“精神堡垒”),原则上严禁设置,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区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前置同意后,提交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标准行政审批。

(四)管理监督

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其余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整改,并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单位)予以处罚:

1、未经审批进行临时设置的;

2、经审批后擅自变更点位以及设计样图的;

3、其他影响市容管理情形的。

三、本规定由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城委办发〔2014〕8号文件印发的《武进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经营管理规定》废止。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