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覆盖面,健全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现就我镇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镇在更高层次上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的工作大局,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基层、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共建“平安、和谐、法治”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发动和科学规划,确保于今年年内实现全镇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全覆盖。通过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使城乡社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不断提高。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积极为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融入社区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坚持正面引导。城乡社区法律顾问要正面引导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城乡社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努力使各种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
(三)坚持统筹配置。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的人选由区司法局联合镇司法所负责统筹安排,按照“辖区对应、统一推荐、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城乡社区进行结对挂钩。具体办法由镇司法所按照上级规定另行研究制定。
(四)坚持有序推进。深入研究城乡社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绩效考评、表彰奖励等基本制度,迅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五)坚持公益为主。城乡社区法律顾问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除代理案件外,不向城乡社区收取服务费用,涉及有偿服务内容时,应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一)为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城乡社区开展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居民依法有序参与城乡社区的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有序参与基层的民主政治活动。协助城乡社区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居民自治和“两委”议事规则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二)为城乡社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当地的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土地流转和产业化经营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起草、审核重要经济合同,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规范村级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为城乡社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土地征用、劳资纠纷、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集体资产处置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引导居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协助城乡社区调处重大矛盾纠纷,配合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为城乡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增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困难群众获得义务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为城乡社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为城乡社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低价有偿的其他法律服务。
(一)整合多方资源。建立镇党委政府统筹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落实、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注重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二)规范运行模式。镇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制定全镇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的统一样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任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内固定服务于1-3个社区。社区应当确定1名同志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主动邀请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本社区的重要工作和活动。社区应当在适当场所、以适当方式公示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等信息,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明确服务对象。城乡社区法律顾问主要服务于社区居委会及其机体经济组织。城乡社区内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寻求法律服务时,也可以通过所在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联系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定期服务制度。实行主动服务与预约服务相结合的制度。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月至少与社区进行一次工作联系,工作联系可以采取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灵活进行;每两个月至少为社区提供一次上们服务,上门服务的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核涉法文书文件、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引导居民合理合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社区预约服务的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妥善安排。
(二)工作台账制度。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做好工作台账,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和结果等作认真记载,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宗,并定期交由社区盖章确认。工作台账的记载情况,将作为对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工作绩效考评和发放专项补贴的主要依据。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到居民有集体诉讼或集体上访倾向的案件以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和当地有关部门,多方会商,妥善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湖塘、平安湖塘、和谐湖塘”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明确该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并落实到实处。各社区要认真抓好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和落实工作,并纳入对各社区年度平安社区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司法所要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督促担任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区司法局的专项检查考评。
(二)落实经费保障。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担任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法律基层服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并于每年年底经区司法局考评合格后发放。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认真、主动、负责地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加强与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社区的重大活动,积极配合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完善考评机制。镇司法所联合区司法局公律科负责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评,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发放经济补贴,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考评不合格的予以及时调整。镇司法所、各社区也要定期汇总分析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检查考评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和认同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扩大其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全面构建城乡社区法律顾问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