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加快促进“两个转变”,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武政复[2011]52号《关于同意湖塘镇优化社区区域和撤村建居的批复》、湖委[2011]60号《湖塘镇全面推进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44个社区进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类型
撤村建居后,我镇共分二种类型的社区。一是农村社区:有原行政村成建制撤村建居成立的社区,管理、考核均仍按原行政村模式执行;二是城市社区:除农村社区以外的其他社区为城市社区,城市社区的管理、考核按城市社区模式执行。具体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二、分类管理名单
1.城市社区(27个)
南街社区、聚湖社区、东方社区、湾里社区、花东社区、花园社区、北街社区、南都社区、新天地社区、降子社区、中凉社区、夏雷社区、采菱社区、长安蒋湾社区、长安大巷社区、南田社区、长虹社区、永安社区、晓柳社区、大学新村一社区、大学新村二社区、丰乐社区、鸣南社区、鸣北社区、永定社区、府南社区、府东社区。
2.农村社区(17个)
湖塘社区、烈帝社区、何留社区、淹城社区、周家巷社区、张家坝社区、华家社区、马家巷社区、蒋公岸社区、沙塘岸社区、江村社区、龙潭社区、东升社区、东新社区、三勤社区、东华社区、北庙桥社区。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