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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二00八年冬季征兵命令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8-00062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命令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8〕68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8-10-14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下达全镇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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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二00八年冬季征兵命令
湖政〔2008〕68号
 

各街办、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区政府、区人武部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现下达我镇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

一、征集任务

我镇2008年冬季征集新兵47人,其中党团员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比例必须分别达到60%以上。

二、征集对象

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青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入伍青年的户口界定:以2003年7月1日之前为界线。

三、征集条件

1、文化条件

今年征集的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城镇居民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农村居民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企业、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征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年龄条件

(1)男青年:2008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2008年年满18-19周岁。

3、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今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其中原区属党委厂及区直机关、驻常区属企事业单位和经发区的适龄青年,由区经贸局负责征集,其它企事业单位适龄青年均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征集。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2008年10月31日前进行宣传发动,目测初审,确定送检对象,并做好体检和政审准备;11月1日至12月9日前完成体检、政审、定兵工作;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2009年1月10日前搞好征兵工作总结。

六、征集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2008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分管领导和镇人武部长任副组长,镇宣传办、民政办、经管站、党政办、工会、团委、妇联、社区办、派出所、监察室、财政分局、劳动所、卫生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联系电话:86569662),镇人武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街办,各村、社区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2008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各街办(社区)、各村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今冬征兵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做好征兵工作,尽量征集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入伍,切实把好兵员质量关,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新兵征集任务。

3、深入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4、严格纪律。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坚决杜绝征、接兵中的不正之风,决不允许随意改变条件和降低标准。坚决杜绝政治及身体责任退兵。要严密组织新兵输送,确保新兵输送准时、安全、无事故。

5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征兵工作,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确保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为每个入伍新兵交纳养老保险金。

附:1、湖塘镇2008年送检安排表

    2、湖塘镇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下载附件: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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