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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湖塘镇审计所工作职责和权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3-00037
主题分类: 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3〕4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3-06-0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明确湖塘镇审计所工作职责和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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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湖塘镇审计所工作职责和权限的通知
湖政〔2003〕4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湖塘镇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明确审计所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审计所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计职责: 
   (一)一般财务工作审计职责:
         l、对各行政村、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镇企事业单位租赁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镇集体控股、参股、出租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二)受党委、政府委托的审计职责
       1、协助镇纪检部门对与经济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2、协助司法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3、对各事业单位、行政村主要领导离任,调动工作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受上级审计部门委托以及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项目开展审计或调查。
   (三)基本建设工程审计职责
       对政府基建项目负责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并对工程预算、合同严格把关,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工程决算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审计权限:
       l、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集体资产。
       4、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非法取得的资产,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反映,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 OO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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